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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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使用非认可保育设施的人
认可外保育设施是基于儿童福利法的儿童福利设施,未得到都道府县(市长)认可的保育设施的总称。
在批准外保育设施的设置和运营方面,从确保儿童的安全及适当的保育水平的观点出发,必须满足国家通知的“认可外保育设施指导监督基准”,所有认可外保育设施都是指导监督的对象,本市每年实施一次入内调查。
保育设施是孩子生活时间大半的地方,根据环境和保育内容的不同,不仅对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方面,也对健康的发展产生影响。决定寄存孩子的保育设施时,请参考“好的保育设施的选择方法十条(厚生省儿童家庭局保育课通知)”,实际参观设施等,亲眼确认保育内容等。
另外,申报对象设施的设置者有以下所示的“服务内容的揭示”、“合同内容的书面交付”等义务,请参考这些内容。
好的保育设施的选择方法十条(PDF:167KB)
※这份资料是根据2000年12月厚生省儿童家庭局保育课《好的保育设施的选择方法十条》编辑的。
服务内容的揭示
有义务将提供的服务内容公布在使用者容易看到的地方。
・设置者的姓名或名称及设施管理员的姓名
・建筑物及其他设备的规模及结构
・设施的名称及所在地
・事业开始的年月日
・开门时间
・提供的服务的内容以及关于提供该服务时使用者应支付的金额的事项以及
在这些事项发生过变更的情况下,该变更中最近的内容及理由
・入所名额
・保育员及其他职员的配置数或其预定
・对设置者及职员的进修的听讲情况
・关于保育婴幼儿签约的保险种类、保险事故及保险金额
・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所在地及合作内容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紧急灾害时对策
・防止虐待的措施相关事项
・关于设施的设置者,过去是否接受了事业停止命令或设施关闭命令的区别
合同内容的书面交付
关于以下内容,有义务向利用者交付书面等。
・设置者的姓名及住址或名称及所在地
・关于提供该服务时用户应支付的金额的事项
・设施的名称及所在地
・设施管理员的姓名
・向该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关于保育婴幼儿签约的保险种类、保险事故及保险金额
・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所在地及合作内容
・接受用户投诉的负责职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预先,除了对服务的使用费以外,还要另外加算餐费、入会费、取消费等的情况下,关于那个费用,要通过交付文件等,向利用者明示。
关于对设施的指导监督
对满足“认可外保育设施指导监督基准”的申报对象设施发行“证明书”。(关于最新证明书的发行情况,请咨询各设施。)
・2023年度入内调查结果及证明书发行状况一览(PDF:249KB)
・在儿童·育儿支援信息公布系统“这里de搜索”(外部网站)的页面上,刊登了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入内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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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儿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运营课
电话:045-67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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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4-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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