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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相关信息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8月7日
关于行政不服审查制度
行政不服审查制度是指,在行政厅的处分侵犯国民(市民)的权利利益的情况下,在公平的手续下,在谋求简易迅速的救济的同时,确保行政的合理运营的制度。
作为那个审理方法,采用了以书面审查为基础的简易迅速的手续,判断由精通行政的行政机关进行。另外,审理的对象不仅涉及行政厅处分的违法性,还涉及到其当、不正当(虽然不是违法的,但从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来看是否合适)。
作为以上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的一般法,规定了行政不服审查法(2014年法律第68号)。
关于行政不服审查法的概要等,请看总务省的主页。
关于从请求到裁决的流程
关于标准审理期间
行政贪污审查法第16条的标准审理期间(审查请求到达该事务所后到对该审查请求进行裁决为止通常需要的标准期间)如下所示。(※)
关于对教育委员会的审查请求 | 5个月 |
---|---|
关于对教育长的审查请求 | 4个月 |
另外,由于标准审理期间是审理期间的基准,所以在有口头意见陈述的申请的情况下,根据审查请求的内容审理期间会有变动。
※关于横滨市所持有信息公开的条例(2000年2月横滨市条例第1号)以及基于横滨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2005年2月横滨市条例第6号)的处分的审查请求除外。
关于手续费
如果想从审理员等及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会领取相关文件等的复印件等,请缴纳以下手续费(横滨市行政不服审查条例(PDF:709KB)(2015年12月横滨市条例第71号)第2条)。另外,免费阅览。
到A3为止(1张) | 黑白10日元,彩色50日元 |
---|---|
超过A3的大小(1张) | 实际费用相当额 |
※因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理由而被认定没有缴纳手续费的资金时,将减免手续费(该条例第3条)。
关于审理员
审查请求的处理情况
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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