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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疗养费支付制度
【74岁以下加入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士】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7日
目录
医疗费的一部分负担金变高的时候,申请被认可的情况下,超过自己负担限度额的部分,作为高额疗养费之后支付。
另外,符合以下情况时,受诊时支付的金额是1个月的自己负担限度额。
・在导入了在线资格确认系统的医疗机关等窗口同意使用限额适用认定证等信息的情况
・在区政府预先领取“国民健康保险限额适用认定证”,并向医疗机关出示该证明的情况
(关于申请限额适用认定证,请确认这边)
另外,70岁以上和未满70岁的人,自己负担限度额和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对于75岁以上的人,实行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未满70岁的人,按照历月、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医科、牙科的一部分负担金超过21000日元的是高额疗养费的计算对象。
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发行了处方,在药店开药的话,将一部分负担金和医疗机构花费的一部分负担金合并。
区分 | 所得条件 | 月额 |
---|---|---|
阿 | 所得金额 超过901万日元 | 252600日元+(医疗费-842,000日元)×1% |
李 | 所得金额 超过600万日元901万日元以下 | 167400日元+(医疗费-558,000日元)×1% (第4次以后限额:93,000日元) |
佑 | 所得金额 超过210万日元600万日元以下 | 80100日元+(医疗费-267000日元)×1% (第4次以后限额:44,400日元) |
艾 | 所得金额 210万日元以下 | 57,600日元 (第4次以后限额:44,400日元) |
吴 | 户主及国保加入者 所有人都不征收居民税 | 35,400日元 (第4次以后限额:24,600日元) |
・1月到7月的诊疗部分是根据前一年,8月到12月的诊疗部分是根据前一年的收入金额来判定的。
※所得金额是指从合计所得金额中扣除基础扣除和纯损失的结转额后的金额。
另外,区分判定所使用的金额是家庭中所有加入国保的人的所得金额的合计金额。
关于基础扣除的详细内容,请确认关于保险费的用语说明。
※有不能确认收入的人的家庭是区分的。
因企业倒闭或解雇等原因失业,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中,雇用保险的“特定领取资格者”或“特定理由离职者”的人,有可能会降低收入分类。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区分 | 所得条件 | 外来 (个人单位) | 门诊+住院 (以家庭为单位) |
---|---|---|---|
现役普通收入者III | 70岁以上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以下简称“高龄者”)中,属于一个人拥有与现役同等收入(居民税的课税标准额在69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 | 252600日元+(医疗费-842,000日元)×1% (第4次以后限额:140,100日元) | |
现役普通收入者II | 70岁以上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以下简称“高龄者”)中,属于一个人拥有与现役同等收入(居民税的课税标准额在38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 | 167400日元+(医疗费-558,000日元)×1% (第4次以后限额:93,000日元) | |
现役普通收入者I | 70岁以上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以下简称“高龄者”)中,属于一个人拥有与现役同等收入(居民税的课税标准额在145万日元以上)的家庭。 | 80100日元+(医疗费-267000日元)×1% (第4次以后限额:44,400日元) | |
一般 | 不适用于“低收入1”、“低收入2”、“现役普通收入者”的人 | 18,000日元 | 57,600日元 (第4次以后限额:44,400日元) |
低收入2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 | 8,000日元 | 24,600日元 |
低收入1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都没有收入的家庭(将公共养老金扣除额计算为80万日元。2021年8月诊疗后,如果包含工资所得,则从工资所得金额中扣除10万日元来计算。) | 8,000日元 | 15,000日元 |
・1月到7月的诊疗部分是根据前一年,8月到12月的诊疗部分是根据前一年的收入金额来判定的。
※对于70岁以上(一般收入者及低收入者)的门诊,1年(8月至次年7月)外来的自我负担额合计超过了年限额(144000日元)的情况下,超过的部分将作为“高额疗养费”从健康保险支付。关于申请方法等,会另行通知符合的人。
※在现役普通收入者中,符合以下1.~3.中任意一个条件的情况下,区分为“一般”,自己负担比例也为“2成”。
另外,符合以下1.和2.的情况下,该制度本来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而变更的,但是在横滨市,如果能确认被认为是对象的适用条件的话,原则上没有申请就变更为2成负担。
1.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70岁以上的人的收入金额符合以下情况的。
- 一个家庭…不到383万日元
- 2人以上的家庭…不到520万日元
2.符合以下(1)~(3)所有条件时。
(1)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70岁以上的家庭中只有一人,那个人是现役普通收入者。
(2)从国民健康保险转移到同户的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人(仅限于从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转移之日起继续属于同户的人。)有。
(3)(1)的人和(2)的对象全体人员的收入合计不到520万日元。
3.2015年1月2日以后有加入迎来70岁生日的国民健康保险的家庭,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70岁以上的人的所得金额(合计所得金额-纯损失的结转扣除额-基础扣除额)合计在210万日元以下的情况。
※有不能确认收入的家庭不能低收入。
※关于基础扣除的详细内容,请确认关于保险费的用语说明。
血友病的人,以及接受人工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人等,出示“特定疾病疗养受疗证”的话,一个医院一个月的自己负担是1万日元以内。
但是,未满70岁接受人工透析的被保险人中,属于区分ア及区分イ的人,人工透析的1个月的自我负担限度额为2万日元。
特定疾病疗养受疗证的交付
符合者请携带证明事实的文件(医生的意见书等)和本人确认文件,向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股申报。
从申请的月份开始自己负担限度额是1万日元(或2万日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仅限该月,适用自己负担限度额为半价的特例。
适用限额特例的人 | 适用限额特例的月份 |
---|---|
75岁生日从国民健康保险转移到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人(除去75岁生日是1天的情况) | 75岁生日月 |
75岁生日时,社会保险本人转移到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社会保险被抚养者(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日为1天的人除外) | 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月 |
由于75岁生日国民健康保险工会的会员转移到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的会员家属(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日为1天的人除外) | 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月 |
- 仅未满70岁的家庭的高额疗养费计算例
1.1个月的部分负担金金额超过自己负担限度额的情况
2.在同一个家庭合计超过了自己负担限度额的情况
3.每年收到4次以上高额疗养费的支付时
- 有70岁以上和70岁以下的国保加入者的家庭的高额疗养费的计算例
- 关于70岁以上的加入者…转到70岁以上的用户页面
- 有70岁以上和70岁以下的国保加入者的家庭的高额疗养费的计算例
- 按日历月计算:从月初日到月末的受诊,计算为一个月。
- 医院・诊疗所:按医院、诊疗所计算。
- 住院和住院:即使是一家医院诊疗所,住院和住院也要分开计算。
- 牙科另计算:一个医院·诊疗所有内科等科和牙科的情况下,牙科作为其他医院或诊疗所来处理。
- 住院时的伙食费和居住费的标准负担额:不属于计算高额疗养费的部分负担金。
- 差价床等:住院时的差额床位费等不属于保险诊疗对象的除外。
- 疗养费的自己负担部分:有可能成为高额疗养费的对象。・・・支付疗养费(部分负担金)
- 在院外处方上支付药物费用时:有可能成为高额疗养费的对象。
通常情况下,在成为高额疗养费支付对象的月的下个月(例如对象月是4月的话是6月)下旬,发送支付申请书兼申请书。请填写必要事项,并用附在信内的回信信封邮寄。
※从对象月开始3个月以上还没有收到支付申请书兼申请书的情况下,请向区政府保险股咨询。高额疗养费根据医疗机关提交的“明细表”进行支付,如果“明细表”提交晚了的话,支付申请书兼申请书会很晚,请谅解。
※请注意,从诊疗月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2年内就到期了,不能申请。
※收到支付申请书兼申请书后,请确认接受疗养的人的收据内容是否一致。
收据和支付申请书兼申请书的记载内容不一致、不明白等情况下,请将收据拿到窗口。
※在医疗机构实际支付的一部分负担金不足10日元的尾数被四舍五入,所以手头的收据和支付申请书兼申请书中记载的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进行税金的确定申报(医疗费扣除)时,请先申请高额疗养费的支付。
详情请咨询所管税务局(外部网站)。
※也可以在区政府窗口申请。详情请确认支付申请书兼申请书中附的通知。
关于第2次以后符合时的自动汇款
一旦向居住区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申请了高额疗养费,之后的高额疗养费原则上会自动汇款。
【自动汇款的对象家庭】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家庭成为自动汇款的对象。(从2021年10月开始,包括未满70岁者在内的家庭也扩大了对象。)
・关于第三方行为的招待会不包含在高额疗养费的计算对象中
・高额疗养费计算时,户主未死亡
※ 如果有拖欠保险费、未支付一部分负担金的情况下,不属于自动汇款的对象,每次都需要提交申请书。
【支付前的流程】
第一次申请以后,符合高额疗养费的情况下,会自动汇款到指定的账户。(通常是诊疗月3个月后的月末汇款。)
汇款时会发送支付决定通知书(明信片)。
※ 变更汇款账户或不希望自动汇款时,请联系您所在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根据申请书的受理日期、邮件到达情况等,下次高额疗养费符合时也有不能自动汇款而需要提交申请书的情况。
关于手续的咨询
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邮件咨询 | 电话号码 |
---|---|
鹤见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510-1810 |
神奈川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411-7126 |
西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20-8427、045-320-8428 |
中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224-8317、045-224-8318 |
南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41-1128 |
港南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47-8423 |
保土谷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34-6338 |
旭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54-6138 |
矶子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750-2428 |
金泽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788-7838、045-788-7839 |
港北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540-2351 |
绿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30-2344 |
青叶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78-2337 |
都筑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948-2336、045-948-2337 |
户冢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66-8450 |
荣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94-8426 |
泉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800-2425、045-800-2426、045-800-2427 |
濑谷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 045-367-5727、045-367-5728 |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2424
电话:045-671-2424
传真:045-664-0403(有关手续的咨询请联系上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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