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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户籍、居民调动申报及申请各种证明时的本人确认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
概要
户籍、居民调动申报及申请各种证明时需要出示本人确认文件。
本人确认文件的种类
原则上,需要贴上面部照片的。
本人确认文件的例子
- My number
- 汽车驾驶执照
- 护照
- 带照片的居民基本底帐卡
- 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疗养手册
- 残疾人手册
- 在政府机关发行的驾照、许可证、资格证书上贴上本人照片的
温馨小语提示
- 如果没有粘贴健康保险的资格确认书或者健康保险证、基础年金号码通知书或者年金手册等脸部照片,或者贴有政府机关以外的机关发行的脸部照片的证明书等,请出示其他本人确认文件,或者提问有。
- 有有效期规定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
- 通知卡不能成为本人确认文件,请谅解。
作为对象的申报及证明书
申报
- 关于户籍的下一个申报
离婚登记书、离婚登记、过继养子申请、养子离婚申请、认领申请、不受理申请、不受理申请的撤回 - 转入申请、转出申请等有关居民调动申请的全部申报
证明书
- 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副本)、个人事项证明书(抄本)等有关户籍的证明书全部
- 住民票的复印件、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户籍的附票复印件等与居民基本底帐相关的证明书全部
※印鉴登录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只需出示图章登记证(卡),不需要出示本人确认文件。
代理人的情况
代理人申请以下证明书、转出、转入等居民调动申请时,需要提交能确认委托书等代理权限的文件。
另外,关于不受理申请、不受理申请的撤回,原则上代理人不能提出申请。
需要能够确认委托书等代理权限的文件
- 转入申请、转出申请等有关居民调动申请的全部申报
- 关于户籍的以下证明
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副本)、个人事项证明书(抄本)、全部开除事项证明书(副本)、个人事项证明书(抄本)、受理证明书、记载事项证明书、身份证 - 关于居民基本底帐的以下证明
住民票的复印件、住民票的除票的复印件、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除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户籍的附票的复印件、户籍的附票的除票的复印件
关于本页的咨询
・关于申报和证明书的交付,请向居住的区政府户籍课咨询。
【关于邮寄请求的咨询】横滨市邮寄请求事务中心(统一办理所有区的证明书)
电话:045-222-4900
电话:045-222-4900
传真:045-222-4916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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