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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征收部分的延期、滞纳的处理区政府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19日

横滨市根据特别征收义务人的所在地指定了缴纳处理区政府。
关于特别征收部分的延期制度、滞纳部分的缴纳咨询等,请向办理区政府咨询。
※特别征收以外的税目的延期制度、滞纳部分的缴纳咨询等,请向纳税通知书和催促信上记载的区政府咨询。

关于伴随着员工调动的申报等手续,请看“关于特别征收的常见问题”的页面。

横滨市内有所在地的特别征收义务人

指定号码的前两位数字请咨询下表(※1)列的区政府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
※指定号码记载在“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书(特别征收义务人用)”中。

(例)指定编号00-00001⇒鹤见区政府

办理区役所一览表
※1办理区役所电话号码
(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
00鹤见区政府510-1743
10神奈川区政府411-7062
20西区役所320-8361
30中区役所224-8229
40南区政府341-1169
41港南区政府847-8374
50保土谷区政府334-6270
51旭区政府954-6071
60矶子区政府750-2372
70金泽区政府788-7764
80港北区政府540-2291
81绿区政府930-2283
82青叶区政府978-2275
83都筑区政府948-2285
88泉区政府800-2375
89荣区政府894-8370
90户冢区政府866-8386
91濑谷区政府367-5675

横滨市外有所在地的特别征收义务人

不管指定号码如何,请咨询财政局纳税管理课市外特征滞纳整理负责人(电话:045-671-3764)。

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征收对策课

电话:045-671-2255

电话:045-671-2255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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