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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申报期限等的指定(2024年12月25日横滨市告示第445号)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横滨市告示第445号
市税申报期限等的指定
根据横滨市市市税条例(1950年8月横滨市条例第34号)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在市税相关申报期限等的延长(2024年1月横滨市告示第9号)中另行规定的日期中,关于下述地区有地址等的人员,如下所示。
2024年12月25日
横滨市长山中竹春
都道府县名 | 指定地区 |
---|---|
石川县 | 七尾市及羽咋郡志贺町 |
作为对象的申报期限等 | 期别 | 指定的日期 |
---|---|---|
2023年度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缴纳期限 | 第3期 | 2025年1月31日 |
第4期 | ||
2024年度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缴纳期限 | 第1期 | |
第2期 | ||
第3期 | ||
第4期 | 2025年2月28日 | |
2023年度普通征收的个人市民税缴纳期限 | 第4期 | 2025年1月31日 |
2024年度普通征收的个人市民税缴纳期限 | 第1期 | |
第2期 | ||
第3期 | ||
第4期 | ||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工资所得的个人市民税特别征收税额缴纳期限 | 截至2025年1月10日缴纳期限 | |
上述以外的缴纳期限 | 截至2025年1月30日缴纳期限 | |
上述以外的申报期限等 | 截至2025年1月30日申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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