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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固定资产税

固定资产税是以土地、房屋(住宅、店铺、工厂、事务所等)、折旧资产(为事业使用的构筑物、机械等)为对象,每年1月1日(赋课日期)现在持有的人,根据其价格缴纳的税金。

固定资产税的主要内容
纳税义务人 原则:每年1月1日(赋课日期)现在的所有者具体如下。
  • 土地、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固定资产补充应税台帐上作为所有者登记或者登记的人
  • 折旧资产:在折旧资产征税台帐上登记为所有者的人
税率 1.4%
征税对象 土地、房屋
折旧资产(公司或个人为事业使用的构筑物、机械、工具、器具、备品等固定资产)
<主要折旧资产的例子>停车场的铺装路面、停车装置(转盘台、机械部分)、室外供水排水设备、绿化设施、受变电设备、外灯、叉车等大型特殊汽车、接待套餐、储物柜、保险柜、电脑、招牌、霓虹灯、寄存器、空调、冰箱、厨房设备等
持有折旧资产的人必须在每年1月31日之前申报
课税标准 这是计算固定资产税的基础“价格”。
税额的计算方法 税额=课税标准额×税率(1.4%)
新建住宅的减额 关于新建住宅,根据新建住宅的种类,从新建的下一年度开始一定期间内,税额会被减少。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房屋的减值制度
免税点

对于同一区内同一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折旧资产,如果各自的课税标准额合计不到免税点(土地30万日元、房屋20万日元、折旧资产150万日元),则不征收固定资产税。
另外,固定资产税不满免税点的情况下,城市计划税也不征税。
(例)
・同一区内同一个人所有的土地(3笔)的课税标准额合计为25万日元,房屋(2栋)的课税标准额合计为50万日元,折旧资产相关的课税标准额合计为200万日元时。
⇒在这个例子中,关于土地,因为课税标准额的合计不到免税点,所以不征税。房屋及摊销资产的课税标准额合计在免税点以上,所以要纳税。

交货期 第1期:4月第2期:7月第3期:12月第4期:次年2月

城市计划税

都市计划税用于街道、公园整备事业等城市计划设施的建设、整备等城市计划事业等的费用,以都市计划法规定的市区化区域(2025年3月现在横滨市的市区约77%)内的土地和房屋为对象,每年1月1日(赋课日期)现在拥有的人,根据土地和房屋的价格,与固定资产税一起缴纳的税金。

  • 城市计划税的收入和用途是......
在横滨市,相对于街道、公园整备事业和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等的事业费约1058亿日元,城市计划税收约664亿日元(2025年度预算)。
  • 税额的计算方法
税额=课税标准额×税率(0.3%)

固定资产税相关的宣传物等

因为发行了关于固定资产税的以下宣传物,请看。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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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土地负责部门

电话:045-671-2258

电话:045-671-2258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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