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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图书馆的请求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8月29日

  • 馆内不能吃东西。但是,可以用带盖子的密封容器(塑料瓶和水壶等)补充水分。
  • 馆内不能吸烟。
  • 请不要在馆内做出给其他使用者带来困扰的行为。
  • 请不要坐汽车来馆。
  • 图书馆卡丢失或变更地址、电话号码时,请联系图书馆。
  • 因为市外迁出等原因没有使用资格的时候,请把图书馆卡还给图书馆。
  • 图书馆的图书资料是全体市民的财产。请小心处理。请不要划线或写入。铅笔和能擦掉的圆珠笔,擦掉的时候书也会受损。(根据情况,可能需要赔偿)

图书丢失、污损、破损时

  • 如果图书丢失或污损,请联系借了那本图书的市立图书馆。原则上请赔偿同样的图书。
  • 如果图书损坏了,请不要用透明胶带等修理,保持原样,拿到借了那本图书的市立图书馆。在图书馆不能修理的话,原则上要赔偿同样的图书。
  • 关于赔偿必要手续等问题,请咨询市立图书馆

关于本页的咨询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中央图书馆企划运营课

电话:045-262-7334

电话:045-262-7334

传真:045-262-0052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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