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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返还的向导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7日

借出(借图书时)

  • 全馆一个人最多可以借10本,2周(14开馆日)。
  • 请把图书馆卡和图书拿到借出柜台。
  • 办理借出手续后,会给您图书馆卡号码、现在借的图书号码、写有返还期限的收据。
  • 忘记图书馆卡的话,就不能借图书。
  • 馆内贴纸(馆内)的标签的图书和杂志的最新一期,请在馆内使用。
  • 图书和杂志的附录不算在借出册数上(不能只凭附录借出)。
  • 常见的问题“关于贷款”

注意

  • 原则上由申请者本人办理。如果实在不方便的话,同居的家人可以代理手续。家属代理手续时,请出示申请者本人的利用者号码(图书馆卡号码)。
  • 同居家属以外的人代理办理手续时,除了利用者号码(图书馆卡号码)之外,请携带以下2点。
  • 委托人(申请者本人)自著签名的委任状(PDF:99KB)(PDF:99KB)
  • 代理人的利用者号码(图书馆卡号码)(本人及地址确认完毕的文件)或能确认代理人的姓名和住址的文件

到了返还期限还没有读完的时候(通过网络等办理手续的情况)

  • 如果那本图书没有预约的话,只能延长一次“借出”。
  • 在返还期限前办理手续的话,从那天开始可以延长2周(14开馆日)的借出时间。
  • 超过归还期限的情况下,超过的天数仅限于从2周(14开馆日)减去的天数,可以延长贷款期限。
  • 从返还期限日起晚了15个开馆日以上的情况下,不能延长贷款。

延长贷款的方法

信息拨号(045-262-0040)或
从互联网(藏书检索页(外部网站)登录的话可以24小时办理手续。
另外,馆内使用者用的检索机也可以自己办理手续。
※想要在图书馆窗口办理手续的话,请带上图书馆卡和想延长的图书。

注意

  • 从市外图书馆借来的图书不能延长借出时间。
  • 在网上、馆内利用者用检索机办理“延长借出”手续时,请事先在藏书检索页或馆内利用者用检索机上登录密码。
  • 在网上办理延长手续的时候,有时需要几分钟才能反映到使用状况上。延长后的返还期限的确认请稍等时间再进行。
  • 借的图书很长时间不能返还的时候,有可能无法借出和预约。

到了返还期限还没有读完的时候(在图书馆窗口办理手续的情况)

可以“再借出”(返还一次,重新借出)。请把图书馆卡和想延长的图书拿到窗口。

  • 有预约的书会当场还给您。
  • 从市外图书馆借来的图书不能再借出。
  • 在返还期限之前请提前提出申请。在办理返还手续之前确认一下是否有预约。即使有预约,在返还期限之前也可以拿到。

返还(归还图书时)

  • 请只把图书还给归还柜台。请不要直接返还给书架。
  • 不需要图书馆卡和收据。
  • 无论哪个市立图书馆都可以返还。详情请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
    经常会有这样的问题:“Q26可以借书的图书馆以外的地方返还吗?”
  • 图书馆关门的时候,请只把图书还给返还邮筒(年末年初闭馆期间,不能使用返还邮筒)。返还邮筒的图书,原则上在第二天开馆日的早上汇总返还处理。请注意,在返还处理之前,会一直在借出中。
  • 邮寄、快递也可以返还(费用由使用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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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中央图书馆企划运营课

电话:045-262-7334

电话:045-262-7334

传真:045-262-0052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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