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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计划法第32条关于协议(道路相关)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8日

都市计划法第32条关于协议

法文摘录

城市计划法第三十二条(公共设施管理者的同意等)

  1. 想要申请开发许可的人,必须事先和与开发行为有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协商,取得其同意。
  2. 想要申请开发许可的人,必须事先与管理因开发行为或开发行为相关的工程而设置的公共设施的人及其他政令规定的人协商。
  3. 管理前两项规定的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公共设施的人,从确保公共设施的恰当管理的观点出发,进行前两项的协议。

解说

 为了确保开发行为的顺利实施、公共设施管理的合理化等,在法32条中规定了同意和协商。
在申请开发许可时,经营者应事先与与开发行为相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协商,取得其同意(法第32条第1项),并与管理该开发行为或与该开发行为相关的工程所设置的公共设施的人进行协商(法第32条第2项)将证明这些的文件等附加在许可申请书中(法第30条第2项)。

参考

(对公共设施的管理者等的说明)
 在横滨市开发事业的调整等相关条例第14条之2中,需要对法32条第1项规定的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管理同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设施的人,对该公共设施的相关事项等进行说明。
请在根据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第9条1项的规定设置标识后的第二天之后进行说明。关于说明内容的详细内容,请确认“对公共设施管理者(道路)的说明及事前商量(PDF:109KB)”。

关于手续的流程

 都市计划法第32条的协议申请书是关于横滨市开发事业的调整等的条例(以下称为“条例”。)第13条第3项规定的阅览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以后受理。另外,如果是提出了再意见的开发事业或特定大规模开发事业,则在与基于条例第16条的市长协商结束后受理。
详细内容请通过“法32条协议中的手续流程(PDF:379KB)”(2017年3月15日变更)以及建筑局HP等进行确认。

关于道路的检查

 2017年4月1日以后,以在建筑局接受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第9条规定的标识设置申请的案件为对象,变更道路检查项目。
详细内容请在“开发工程中的道路检查项目(PDF:259KB)”(2020年4月1日变更)中进行确认。
另外,关于之前的案件,请参考“开发工程中的道路检查项目(旧版)(PDF:164KB)”接受检查。
※致各位经营者
 为了将开发事业等建造的道路顺利继承到横滨市道,变更了归属道路的检查方法,请您协助。

参考资料等

伴随开发行为的道路相关手续纲要

关于其他样式等详细内容,请向道路局路政课(电话:045-671-2766)咨询。

关于咨询、咨询等

 请尽量在上午向维持课咨询和商量。
 下午由于现场检查等原因,职员可能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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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道路局道路部维持课

电话:045-671-2783

电话:045-671-2783

传真:045-662-105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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