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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公害(典型7公害)是什么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公害”是环境基本法(外部网站),“伴随着事业活动及其他人的活动而产生的相当范围的(1)大气污染、(2)水质的污浊、(3)土壤的污染、(4)噪音、(5)振动、(6)地基下沉及(7)恶臭,导致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相关的损害指。”的定义。
一般来说,说到“公害”,可能会给人一种包括日照阻碍和通风阻碍等更广泛的印象,但是法律上“公害”的情况下,是指从上述大气污染到恶臭的7种。这些被称为“典型7公害”。
在横滨市,在因这些公害而困扰的时候接受咨询。
(1)大气污染
是指对人的健康、生活环境、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污染物对大气污染的污染。
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石棉粉尘等造成的污染。
<过去的事例>
三重县四日市市四日市哮喘灾害,横滨根岸地区的联合企业哮喘灾害
(2)水质污浊
有机物和有害物质被排出到河川、湖沼、海洋等地,水质污浊。
生活排水、工厂排水、废弃物的非法丢弃等会污染水质。
<过去的事例>
在熊本县水俣市,工厂向水俣湾排出水银,吃了在那里捕获的鱼贝类的居民被汞中毒的水俣病受害
(3)土壤污染
有害物质等通过水和大气,或者直接渗透到土壤中产生的污染。
一旦弄脏了,污染就不容易消除,所以除了防止污染的发生之外,污染的情况下还需要去除污染土壤、更换污染土壤等对策。
(4)噪音
不愉快的声音,不好的声音。
噪音是根据人的主观判断而定的,即使对某个人来说是令人满意的声音,对其他人来说也有可能被认为是噪音。
发源地有工厂、车间、建设作业现场、汽车、飞机、铁路等。
(5)振动
地基等晃动。震动会给人不愉快的回忆,也会给房屋等带来危害。
发源地有工厂、车间、建设作业现场、道路交通、铁路等。
(6)地基下沉
地基下沉,给房屋等带来损失,土地比海面低。
人为的原因是地下水的提取,矿物和天然气等资源的采集。
(7)恶臭
这是指工厂、车间等产生的让人感到不快的“味道”。
恶臭是根据人的主观判断而定的,即使是对某人来说令人满意的“味道”,对其他人来说也会被认为是恶臭。
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大气和音环境科
电话:045-671-2486(大气)、2483(噪音)、4244(水质)、249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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