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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建造地等有违反事项的情况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

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任

 违反法令等的建筑物或造地等,必须由自己的责任来修改。
 对违反改正的义务人,有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分和法律上的惩罚。

对违章建筑物、违章建造地的措施

 对于违章建筑物和违章造地等没有被纠正的情况下,有可能进行命令等行政处分
 在横滨市,为了不在不知道这些情况的情况下购买或使用,公开了以保护第三方为目的进行行政处分的建筑物及建造地等信息。

对设计人员、工程承包人、宅地建筑交易业者的措施

 对违反建筑和建造工程相关的设计者、工程承包人、宅地建筑交易业者等,有时会进行取消许可证等行政处分。(※)
 (※)对设计者等的措施,由县和国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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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监察部违反对策课

电话:045-67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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