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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问题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6月30日

Q
1审查请求由谁审议?
A

1在建筑审查会或开发审查会上进行审议。
具体来说,建筑审查会将根据建筑基准法令对市长的许可、建筑主管、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的建筑确认等处分和不作为进行审议。另外,开发审查会将根据都市计划法第50条规定的都市计划法进行处分和不作为的审议。

Q
2审查请求在裁决出来之前需要多长时间?
A

虽然每两个案件都不一样,但是通常需要3~5个月左右。

Q
3提交审查请求书后,要办理什么手续?
A

3提交审查请求书后的手续流程
(1)委托事务局向处分厅发送审查请求书的副本以及提交申辩书。
(2)接受处分厅的申辩书的提交,委托审查请求人发送申辩书的副本以及提交反驳书。
(3)反复进行书面交换。
(4)实施公开口头审查(审理)。
(5)作出裁决。

Q
4个人可以申请审查吗?
A

4会。多人联名进行审查请求时,请在审查请求书的审查请求人填写栏中填写各审查请求人的姓名、地址等。
另外,在审查请求人涉及多数的情况下,为了审议的顺利化,尽可能的代表者(正式称为“总代”。)请您选择。
详情请看“关于提交审查请求书”页面的“多人进行审查请求的情况”。

Q
5审查请求可以附加资料吗?
A

可以5。请提交加强自己主张的材料。
附上资料时,将资料分成类别,甲第1号证、甲第2号证…请继续拨号。

Q
6公开口头审查(审理)是什么?
A

6公开口头审查(审理)是指为了弥补审查请求书等书面上的主张,请审查委员会委员口头陈述主张。

Q
7对于不对违章建筑物发出纠正命令,可以提出不作为的审查请求吗?
A

7对于不作为的审查请求的对象是处分厅对于申请什么都不进行处分的状态持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查请求。因为纠正命令不是对申请的处分,所以不作为的审查请求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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