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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高层建筑等建筑的咨询、纠纷调整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以预防建筑纠纷为目标
建筑建筑物的时候,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但是建筑基准法等公法上的规定,主要是从安全、卫生、防火上的观点来制定最低基准,不是以调整近邻间的问题为目的的。
因此,横滨市以保护和形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为目的,制定了中高层建筑物条例,在建造中高层建筑物时,有义务对建筑主在地基上设置标识,进行居民说明。
在自己周围有中高层建筑物等的计划,设置了标识并接受说明的时候,为了让市民们参考,大家一起建造好居住的好地方(PDF:1225KB)总结了一下,请看。
内容
为自主解决建筑纠纷而努力
计划的说明和协商
在中高层建筑条例中,建筑主有义务向周边居民说明建筑、解体工程计划的概要。因为事先会分发说明资料,所以事先看过之后再接受说明的话会比较顺利。
另外,确认不明白的地方,如果有要求的话会整理内容传达给建筑主(或代理人)。
工程协议书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周边情况,噪音和振动的影响会变大的情况下,一般签订工程协定,就作业方法和工作时间、工程车辆的通行时间、伴随实施的房屋等发生损失时的损害赔偿等进行决定。
另外,因为缔结不是法律义务,所以在要求内容过高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无法缔结,需要注意。
参考:工程协议书(例)(PDF:425KB)
专家建议制度
为了促进居民和建筑主的相互理解,可以就图纸的看法和法律的想法接受专家的建议的制度。
专家团体(神奈川县律师会(外部网站)・横滨市建筑师事务所协会(外部网站)派遣的律师和建筑师向居民们提出建议。费用由横滨市承担。
详细内容请参照中高层建筑物条例的手续指南9专家建议制度(PDF:348KB)。
关于专家建议制度的传单(PDF:437KB)
制度纲要(PDF:136KB)
制度要领(PDF:163KB)
未能自主解决时
尽管和建筑主之间进行了协商,但是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市长提出纠纷调整(斡旋、调停)的申请。
关于纠纷调整制度
常见的问题
在中高层建筑条例中,对建筑主进行了计划上的考虑,但是没有强制力。市政府也向建筑主传达居民的要求,要求协商并报告结果。
在中高层建筑条例中,建筑主有义务向附近居民说明建筑计划,并没有征求同意。另外,建筑基准法和建筑相关法令中也没有义务同意附近的建筑,可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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