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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绿地设置管理计划认定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1日

市民绿地设置计划认定制度概要

将民有地作为供地区居民利用的绿地而设置、管理的人,制定了设置管理计划,在市区町村长的认定下,在一定期间内设置、管理、活用该绿地的制度。(城市绿地法第60条~68条)

要获得市民绿地设置管理计划认定制度的认定

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对象地区

在“水和绿色的基本计划”中的“绿化重点地区”内。
(横滨市将市内全部指定为“绿化重点地区”。)

土地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
绿化率 绿化设施相对于土地等面积的面积比例在20%以上。
管理期间 管理5年以上。

申请、手续的方法

因为商量、申请等原因来窗口的时候,请尽量事先打电话联系。

  1. 希望申请的人,请附上必要的文件,提交认定申请书(第1号样式)。
  2. 整备完成后,请提交状况报告书(第5号样式)。
  3. 如果要变更获得认定的市民绿地设置认定管理计划,请提交变更申请书(第3号样式)。
  4. 请按照认定计划进行市民绿地的整备和管理。
※根据情况,有时会取消改善的命令和认定。

申请所需的主要文件

申请所需的主要文件
认定申请书 请根据格式,填写名称、所在地、土地面积、资金计划等并提交。
附近示意图 表示对象地的位置及附近的状况。请填写并附在申请书上。
配置图 表示绿化设施的整体情况。请填写并附在申请书上。
表示拥有对象土地等的所有权、其他使用权原的文件 请在申请书上附上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合同书等的复印件。

土地等绿化设施的求积图
及面积计算表

表示绿化面积的计算依据。请填写并附在申请书上。计算出的面积图值请填写申请书的规定栏。

支援措施

固定资产税的特例措施
绿色法人在2025年(2025年)3月31日之前设置的认定市民绿地的土地(仅限无偿贷款及自己持有)所需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的课税标准,将设置市民绿地之日所属年份的第二年1月1日作为赋课日期的年度至3年度,将减少二分之一。
※绿色法人......是市长指定的,除保护绿地和推进绿化的地方公共团体以外的NPO法人和城市建设公司等团体。

关于这个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到国土交通省的主页(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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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活动事业课(绿化担当)

电话:045-671-3447

电话:045-671-3447

传真:045-633-917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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