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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保存地区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27日
关于绿地保存地区制度
绿地保存地区是形成绿意盎然的都市景观,对于给市民生活带来滋润和安逸的身边的林地,通过土地所有者的协助指定,来谋求林地的保存的制度。
市内指定了约213ha(截止2024年4月1日)。
根据条例等
指定基准、合同方法
以市区内500平方米以上的树冠覆盖的有统一的林地为对象。
(※建筑物的地基及维持或效用所需的土地不在对象内。(要纲“另表1”)(PDF:56KB))
拥有符合标准的绿地,想被指定的土地所有者,请向市长提交“绿地保存地区指定申请(同意)书”(PDF:245KB)。
市政府根据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标准,请在土地所有者和市(市长)之间签订10年以上的绿地保存合同。
合同中途的解除仅限于公共土地利用和契约者发生继承等不测事态时。
申请公寓用地等绿地的时候,需要另外的文件等。
详情请直接咨询以下负责人。
新指定招募期间
随时募集。
绿地保存地区募集的小册子在这里
点击此处下载指定申请(同意)书
对契约者的优待措施
- 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被减免。
但是,以下情况下将交付奖励金。
- 绿地保存合同由集体住宅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
- 固定资产税的课税地是山林课税以外的土地
合同期满时更新的话,会支付继续补助金。
但是,对于被指定为特别绿地保护地区或保安林的土地,没有继续临时金。
利用・管理形态
合同地的管理,请土地所有者自己管理保持绿地的现状良好。
行为的限制
如果被指定为绿地保存地区,就不能进行以下开发行为了。
- 建筑物及工作物的设置
- 住宅用地的建造、土地的开垦、土石的采集、其他土地的形态的变更
- 木竹的砍伐及其他影响该绿地保护的行为
但是,可以进行砍枝、间伐等通常的树林管理。
违反的情况下,请根据要纲解除合同及指定,支付违约金。
协议
绿地保存地区的契约者,在进行以下行为时,或者发生以下事由时,需要和市政府协商。
- 进行土地保存管理所需的防灾措施时
- 伴随着绿地保存合同的继承进行所有权转移时
- 发生继承等意外事态,难以继续签约的情况
- 在进行公共事业或设置与公益事业相关的工作物时,如果不设置在该绿地保存地区,难以发挥其功效时
咨询方法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事业课(绿地保全担当):045-67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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