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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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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流之森保存地区
关于源流的森林保存地区制度
源流的森林保存地区形成了绿意盎然的都市景观,给市民生活带来了滋润和安宁,同时也为保护保水、治水功能和确保河川水量做出贡献的郊外良好的林地,通过土地所有者的协助指定,来保存林地是谋求制度。
市内指定了约280ha(截止2024年4月1日)。
根据条例等
指定基准、合同方法
以市区化调整区域1000平方米以上的树冠覆盖的有统一的林地为对象。
(建筑物的地基及其维持或效用所需的土地不在对象内。(要纲“另表1”)(PDF:61KB))
拥有符合标准的绿地,想被指定的土地所有者,请向市长提交“源流森林保存地区指定申请(同意)书”(PDF:243KB)。
市政府根据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标准,请在土地所有者和市(市长)之间签订10年以上的源流森林保存合同。
合同中途的解除仅限于公共土地利用和契约者发生继承等不测事态时。
新指定招募期间
随时募集。
源流之森保存地区募集的小册子在这里
点击此处下载指定申请(同意)书
对契约者的优待措施
- 指定土地的固定资产税将被减免。
- 合同期满时更新的情况下会交付继续补助金。
但是,特别绿地保护地区或被指定为保安林的土地没有继续临时金。
利用・管理形态
合同地的管理,请土地所有者自己管理森林地的现状保持良好。
行为的限制
如果被指定为源流之森的话,就不能进行下一个开发行为了。
- 建筑物及工作物的设置
- 住宅用地的建造、土地的开垦、土石的采集、其他土地的形态的变更
- 木竹的砍伐及其他影响该林地的保全的行为
但是,可以进行砍枝、间伐等通常的树林管理。
违反的情况下,请根据要纲解除合同及指定,支付违约金。
协议
源流之森保存地区的契约者,在进行下面列举的行为的时候,或者发生了下面列举的事由的时候,需要和市政府协商。
- 进行土地保存管理所需的防灾措施时
- 伴随着源流森林保存合同的继承而进行所有权转移时
- 发生继承等意外事态,难以继续签约的情况
- 在进行公共事业或设置与公益事业相关的工作物时,如果不设置在该源流的森林保存地区的话,很难发挥其功效时
咨询方法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事业课(绿地保全担当):045-67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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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事业课
电话:045-671-2279
电话:045-671-2279
传真:045-67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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