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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关于创造有魅力的城市景观的条例(景观条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16日
新消息
横滨市关于创造有魅力的城市景观的条例(景观条例)
这是一个以通过创造有魅力的都市景观,使地域个性和市民等丰富的想法相协调,实现吸引人的高质量城市为目的而制定的条例(2006年2月15日公布,2006年4月1日实施)。
- 横滨市关于创造有魅力的都市景观的条例(正文)(⇒横滨市例规集)
- 横滨市关于创造有魅力的城市景观的条例等施行规则(⇒横滨市例规集)
章 | 条款 | 内容 |
---|---|---|
第1章 总则 |
第1条 |
・关于条例的目的等 |
第2章 城市景观协议地区 |
第5条 |
・关于城市景观协议地区的内容、指定的手续等 |
第3章 城市景观协议 |
第9条 |
・关于城市景观协议的程序等 |
第3章之2 特定景观形成历史建筑 |
第14条之2 |
・关于特定景观形成历史建筑的指定手续、现状变更许可等 |
第4章 基于景观法的景观计划的制定等 |
第15条 |
・关于景观法委任的景观计划必要事项 |
第5章 表彰 |
第17条 | 制定了对为创造有魅力的都市景观做出贡献的表彰。 |
第6章 杂则 |
第18条 |
规定了记录了城市景观协议经过等的台账的制作和阅览。 |
第7章 惩罚条例 |
关于景观条例的修改
2023年2月22日修改了部分条例。(2023年5月26日施行)
- 修改的宗旨
2022年5月27日公布了《修改住宅用地建设等限制法的一部分的法律》,从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身体免受盛土等灾害的观点出发,不管进行填土等的土地用途和目的如何,都以全国统一的基准全面限制危险的填土等。伴随着这个,景观条例中关于“住宅用地造成等限制法”的规定变更了一部分。
- 修改的主要内容
景观条例规定,在协议地区内进行“城市景观形成行为”的人必须事先与横滨市协商,但在协议地区的制定、变更之前,根据一部分其他法令进行手续等的情况下,不适用该规定正在做。
在本次的条例修正中,关于“宅地造成等限制法”所涉及的不适用的规定,随着《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的一部分改正法律》的公布,一部分变更了。
2019年10月4日修改了一部分条例。(2020年1月1日施行)
- 修改的宗旨
为了保护有异国风情的街道和绿意盎然的自然环境,确保适合横滨的眺望,作为基于横滨市景观计划重点推进景观形成的地区(景观推进地区),2019年7月新增了“山手地区”。为了确定“山手地区”中的申报对象行为及特定申报对象行为等,修改了景观条例的一部分。
- 修改的主要内容
在景观法中,作为全国统一的申报对象行为,规定了建筑物的建筑等行为、工作物的建设等行为、开发行为三种行为。除此之外,在追加申报对象行为的情况下,在条例中规定。
在本次的条例修正中,为了保护山手地区绿意盎然的自然环境,追加了申报对象行为。同时,为了保护良好的街道,推进适合该地区的景观形成,制定了特定申报对象行为。
城市景观协议地区
- 根据景观条例,将需要形成有魅力的城市景观的地区指定为“城市景观协议地区”,制定协议方针、协议对象的行为、设计方针(行为方针)等。
- 在城市景观协议地区内进行建筑物的建筑等时,请根据事先制定的方针和行为方针,与横滨市进行协商。
- 城市景观协议的标准处理期限为50天。
- 作为协议对象的行为和负责窗口因地区而异。
(⇒详情请参阅“景观计划、城市景观协议地区的申报、协商”页面。)
特定景观形成历史建筑
- 2013年12月修改了景观条例的一部分,在推进有魅力的都市景观的创造上,新设了可以指定特别重要的历史建筑为“特定景观形成历史建筑”的制度。
- 本制度充分利用历史景观的魅力,推进利用文化、观光设施、饮食店等有助于提高城市魅力和创造活力的设施。
- 历史建筑为了活用而进行的用途变更的大规模改修等,很多情况下符合建筑基准法成为课题。根据本制度的指定得到建筑审查会的同意,可以将建筑基准法排除在适用之外,在保留历史建筑价值的同时,也可以讨论平衡的保全和利的活用。
(⇒详情请看“特定景观形成历史建筑”的页面。)
表彰(横滨、人、城市、设计奖)
- 为了表彰在横滨市内的地域建设方面有特别显著功绩的活动,以及对城市景观的创造和保全做出贡献的构成千奈美的建筑物等,以更广泛地推进有魅力的城市建设为目的。
(⇒详情请看“横滨、人、町、设计奖”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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