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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岩井,东芝,三泽住宅区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商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


从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等的标准)
第8条前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形态等,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用地)
(1) 不得分割使用一个区域的住宅用地。
(2) 协定缔结时的地基不得因切土、填土而变更。但是,建筑附属于建筑物的车库的切土,不在此限。
(位置)
(3) 建筑物的外墙或者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符合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的规定的以及建筑物附属的车库不在此限。
(用途)
(4) 建筑物的用途为1户住宅专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运营委员会与横滨市协商后认可的不在此限。
(形态)
(5) 建筑物的层数除地层外,应在2以下。
(6) 建筑物的高度和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9米和6.5米。
(7) 肚皮须具有篱笆或板网及其他类似的开放性。
(8) 不得设置广告物及室外工作物。但是,公益上必要的东西,运营委员会与横滨市协商后认可的东西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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