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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场所申请方法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13日
关于横滨市的垃圾收集场所规则
关于集成场所,利用的各位通过协商决定场所,进行家庭分配和清扫等的维持管理。
遵守规则正确地扔垃圾吧。
- 时间
请在收集日当天早上8点之前拿到规定的集成场所。收集后请不要拿出来。 - 星期几
如果没有好好分类,或者出现了错误的品种的话就不能收集。
(在集成场所用标签标明了各个品种的收集日。) - 出法
请按种类装在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里拿出来。
(旧纸、不可燃垃圾、小金属类、树枝等请在“垃圾和资源的分类方法、扔法”页面或“垃圾和资源的分类方法、扔法”小册子上确认。) - 剩下
收集日错误、没有分类等,没有正确地扔垃圾的情况下,贴上启发用贴纸留在垃圾堆里。 - 条例
条例规定有义务进行分类处理。
对即使反复进行指导也不遵守规则的人,实施着处以2000日元罚款的罚则(罚款)制度。
※“垃圾和资源的分类方法、扔法”小册子在各区的区政府及资源循环局事务所发放。
从这里也可以使用PDF版的“垃圾和资源的分类方法、扔法”。
常见的问题
Q.请告诉我该放在哪里的集成场所......
A.因为使用的各位商量决定了场所,所以请向附近的人询问。
或者咨询管理公司或购房时的销售商。
Q.请告诉我扔垃圾和资源物的星期几......
A.旧纸、旧衣布以外的品种请用贴在集成场所的绿色贴纸确认。
关于旧纸·旧衣布,在资源集体回收(地区的各位与回收业者签约进行的自主回收)中回收,
贴在集成场所的蓝色贴纸上写着星期几,请在那里确认。
如果不清楚的话,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资源循环局事务所。
申请方法
- 请在“垃圾收集场所(新设、变更申请书”的申请者栏及粗框内全部填写。
(在背面的略图中,填写所有使用户) - 关于选定集成场所,请根据垃圾收集场所设置基准,在居住范围内选定。
(此时,需要利用者的意见。)
在确认了收集工作上没有障碍后,作为“垃圾收集场所”进行收集。 - 关于收集的家庭数,以每处10~30户左右为基准。
- 采用集成场所的轮班制时,请根据设置基准变更的周期为1年以上。
(根据轮班制变更集成场所时,也需要在变更前1个月提交申请书。) - 请在开始或变更、废止希望日的1个月前提交。
- 记载事项产生疑义时,有可能取消。
- 关于申请书,请邮寄或自带提交。
(不接受传真及网络申请。)
※在家门前的集成场所等情况下,有时需要签名并盖章。
“垃圾收集场所(新设、变更等)申请书”可以从页面下方下载垃圾收集场所的新设、移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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