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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场所新设及移动时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5日
“垃圾收集场所(新设、变更等)申请书”可以从这里下载。
主要条件和标准
•新设的垃圾收集场所每一处的家庭数大概是10户到30户。
•如果希望在私有地内、私道上收集的话,需要地权者的同意。
•设置垃圾箱等时,请事先与收集事务所协商形状等。
•根据轮班制(定期移动集成场所)移动的情况下,原则上请间隔1年以上。
•垃圾收集场所由被利用的人们决定场所,进行维持管理,打扫值班等规则的制定,网络等的购买和物品管理,清扫美化等,也被利用的人们进行着。
•由于道路狭窄,收集车无法通行,所以在自家附近没有设置集成场所的地区,也实施了用轻型四轮车收集垃圾的狭窄道路收集(文本文件:1KB)。
•其他详细内容请看“垃圾收集场所设置基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居住区的资源循环局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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