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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骨灰堂、火葬场的经营法人信息的变更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12日

概要

取得墓地、骨灰堂、火葬场经营许可的法人代表、所在地等变更时需要提交变更申请。

申请的人

墓地、骨灰堂、火葬场的经营者

此程序可以变更的内容

  • 经营墓地、骨灰堂、火葬场的法人代表、所在地、名称的变更
  • 墓地、骨灰堂、火葬场的管理者变更

手续流程

1.事前确认

在制作变更申请之前,请向医疗局生活卫生课咨询墓地、骨灰堂、火葬场的台帐上现在记载的内容。
一处墓地、骨灰堂、火葬场需要申报一个。如果有多个许可,请告诉我。

医疗局生活卫生课(环境指导员)

电话:045-671-2457,传真:045-641-6074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2.申请事项等变更的申报

申请所需的文件
文件 内容等 份数
申请事项等变更申报书

请使用格式下载申请事项等变更申报书(word:19KB)
医疗局生活卫生课也有交给您,请提出。
如果法人代表是管理者,请填写变更事项

2部
※想在您手上留下记录的话请记下来,在受理时出示。按受理印章返还给您。

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可以知道变更了的东西(履历事项证明书等)
※本证且自发行日起6个月以内的

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变更申请书的填写示例

变更手续的概要及变更申请的填写示例总结的指南

申报方法

请向有变更墓地、骨灰堂、火葬场的区役所生活卫生课窗口提交申请事项等变更申报书及附加材料。邮寄时,请务必写明白天可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并用特定记录邮件等留下记录的方法发送。附加材料,由于记载内容不完备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联系您再次发送文件。
※如果希望寄回盖有受理印章的申报书存根的话,请在回邮信封上附上贴着邮票的东西。

注意

这里说明的是一般的程序。
此外,根据变更内容,手续流程和提交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务必事先与医疗局生活卫生课商量。
没有根据申请事项等变更申报的许可通知书的改写交付。如果想把受理了变更申请的记录留在您手上的话,请与提交用分开制作存根并出示。按受理印章返还给您。

医疗局生活卫生课环境指导员
电话:045-671-2457,传真:045-641-6074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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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生活卫生课

电话:045-671-2456

电话:045-671-2456

传真:045-641-6074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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