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下水道自费工程
所谓下水道自费工程,是指横滨市以外的人在公路等地方自费进行下水道设施相关工程的工程。
在进行下水道自费工程时,必须在施工前向管辖的土木事务所提交下水道设施筑造工程等批准申请书,并得到横滨市长或土木事务所长的批准。(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第16条、第27条)
下水道自费工程的申请
请在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后,附上必要材料提交给土木事务所。
申请格式下载到下水道河川局(关于下水道自费工程)主页
(在土木事务所也有发放。关于必要材料的详情,请咨询土木事务所。)
关于安装管自费工程,通常会附上以下文件(1到6)。(详情请咨询。)
1,示意图
住宅地图的复印件等
2,配置图
知道建筑物的外形和安装管的位置的东西
3,平面图
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参照横滨市下水道设计标准图(管区篇)的安装管布设图。
4,纵贯图
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参照横滨市下水道设计标准图(管区篇)的安装管布设图。
5,挖掘截面图
与该部位的铺装类型相符。请在土木事务所确认。
6,排水设备计划确认申请书的复印件
带有确认印章的副本一套。
7,道路挖掘痕迹路面修复工程履行誓约书
盖章的一份誓约书
下水道自费工程的开始报告
从土木事务所收到批准书的人,在开始施工等的时候,请在下水道设施建筑工程等着手申报书上附上工程表提交给土木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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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自费工程工期延长
由于不得已的理由想要延长工期时,必须附上工程表向市长提交公共下水道设施建设等工期延长申报书。(横滨市下水道条例施行规则第17条第5款)
这里所说的“不得已的理由”原则上可以考虑以下情况。
- 对当地居民等的谈判难以进展,工程延迟的情况。
- 因地下埋设物等的移设、切换、防护等导致工程延迟的情况。
- 在软弱地基、泉水等设计阶段,因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施工方法等的变更,因此工程延迟的情况。
- 因发生天灾、地变等导致工程延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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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自费工程的变更
因不得已的理由变更工期等,或变更申请批准时的设施内容时,必须向市长提交公共下水道设施建筑工程等变更申报书。(轻微的情况下,用裁缝图书进行订正。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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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自费工程的完成报告、检查
申请者必须从该工程完成之日起迅速向所管土木事务所提交公共下水道设施建筑工程等完成申报书,接受完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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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装管自费工程,通常会附上以下文件(1到5)。(详情请咨询。)
- 向导图
住宅地图的复印件等 - 底账偏移图
公共下水道台帐图信息“大酱地图”(外部网站) - 平面图
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 纵贯图
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 工程照片
如果自费工程的内容不完备(作为横滨市的设施可以继承或内容),完成检查后,完成检查完毕证(盖有市长印或土木事务所长印的)将发给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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