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建筑物解体工程指导纲要的要点及必要材料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关于建筑物拆卸工程的指导纲要的要点(地板面积合计不满80m2的建筑物的拆卸工程)
横滨市制定了《关于建筑物拆卸工程的指导纲要》,目的是促进伴随建筑物解体工程而产生的特定建设材料的分类解体及再资源化,并适当拆除及处理石棉。
因此,横滨市在解体工程相关部分使用特定建设材料的建筑物,在该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不到80m2的解体工程施工时,要求在开工前7天根据指导纲要提交“解体工程申报书”。
另外,地板面积合计80m2以上的建筑物的拆卸工程请根据建设再利用法进行申报。
申报所需的文件及注意事项
在工程开始的7天前,作为指导纲要对象的解体工程的发包人或者自主施工者请将以下文件提交到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管理股。另外,不需要手续费等。
另外,受理时会给您申报完毕的贴纸,请工程接受订货者贴在现场张贴的标识的空白处。
申报所需的文件可以从建设回收法等指南及相关格式下载。
- 解体工程申报书(样式第1号)
- 另表1(分类解体的计划等)
- 委托书(发包人或自主施工者本人提交时不需要附加)
- 示意图(缩尺目标1/1500)
了解工程场所及拆除对象建筑物位置的地图等
- 工程表
- 建筑物的现状照片
了解拆除对象建筑物整体的照片(1到2张左右)
- 拆卸工程申报书的副本(上述1至6的文件的副本)※在盖章上归还受理印章。
公共工程的情况
作为指导纲要对象的解体工程是公共工程的情况下,请在工程开始前提交“解体工程申报书【公共工程用】(样式第3号)”。(请各提交正副各一份。)
样式可以从建设回收法等指南及相关样式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540-4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