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29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汽车回收法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关于使用完毕的汽车等的再资源化的法律》(通称:汽车再利用法)。伴随着这个,对于汽车用户和经营汽车的经营者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义务。
1致汽车用户们
购买新车时,有义务预托回收费用。之后,作为二手车(取下等)销售的情况下,除了车辆价值金额之外,还可以从对方那里收取回收费用。
被废弃的情况下,请将使用完毕的汽车(废车)交给登记了取引业的业者。
2致横滨市内的汽车相关事业者们
使用已使用的汽车时,根据其业务内容,需要向各自治体登记或许可。另外,为了从已使用的汽车中拆卸再利用零件等,个人进行的情况下也需要解体业的许可。
详情请参阅【汽车回收法相关经营者的指南】(外部网站)。
另外,并行进口商、二手车出口商的各位,请从下面的“4汽车再利用关联页的链接”参照汽车再利用系统的页面。
(1)关于登记、许可等申请手续
每个行业都需要向市长登记,或者事先协商后得到许可。之后通过向“汽车回收系统”注册经营者,可以进行业务。
行业的注册、许可指南、申请书等格式等(微软Word形式或PDF文件形式)的下载,请点击对象行业。
另外,未经注册、未经许可进行汽车回收法相关业务是违法的。详细的惩罚规则请看惩罚规则一览(PDF:117KB)。
※关于登记业(取引业·氟利昂类回收业)的申请,可以通过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进行!(外部网站)※
・请在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中通过“汽车再利用”进行检索。
・不用来窗口,申请就完成了。
・手续费、邮费的支付可以使用信用卡等
行业 | 业务概要 |
---|---|
取取业 | 注册制(每5年更新一次) 接受了作为废车的委托的承运人,确认了该汽车的再利用费用的预托,从用户那里作为“已使用汽车”收取,并将领取的证明书发给用户。 确认氟利昂类及安全气囊的装备状况后,向汽车再利用系统报告该信息,交给氟利昂类回收业者或解体业者。然后,将被拆解的事实通知给用户。 |
氟利昂类回收业 | 注册制(每5年更新一次) 从空调等回收氟利昂类,交给汽车制造商,将已使用的汽车交给拆卸业者。 ※关于从使用中的汽车用空调中回收冷媒氟利昂类,请根据“制定了第二种特定产品搭载的汽车整备时的氟利昂类回收及搬运基准的省令”进行适当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申请氟利昂回收业。 |
解体业 | 许可制(每5年更新一次) 回收轮胎、电池等,进行再资源化或适当处理。把安全气囊类取下来交给汽车制造商。 |
破碎业 | 许可制(每5年更新一次) 实施压床、剪断等回收金属类,将碎纸机灰尘交给汽车制造商等。 |
(2)注册、许可等负责窗口的介绍
注册(取引业、氟利昂类回收业)的情况下,请整理好必要的文件直接到窗口来,或者在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申请。另外,手续需要缴纳规定的手续费。
如果是许可(解体业、破碎业)的话会事先协商,想申请的人请先打电话咨询。
【受理窗口】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
处理业指导员汽车再利用担当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
市政厅23楼
电话:045(671)2511
FAX:045(663)0125
【窗口受理时间】
从周一到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9:00~12:00、13:00~16:30
※15:30以后的受理情况下,根据手续的不同,第二天以后的手续可能会完成。
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打电话咨询。
3注册、许可业者的检索
可以从以下外部网站检索注册、许可公司。
4汽车再利用关联页的链接
(财)汽车回收促进中心(外部网站)(有英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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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系汽车再利用担当
电话:045‐671-2511
电话:045‐671-2511
传真:045-66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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