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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的废止、变更申请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7日
废止工业废弃物处理业等全部或一部分的事业时,或者处理业相关的内容发生变更(所在地转移、代表者交替等)时,需要进行申报。
申报请在变更后10天以内(法人需要附加登记事项证明书时请在30天以内)进行。
另外,由于清运业许可的合理化,横滨市的许可失效的情况下,不需要手续,但请返还横滨市的许可证。(返还处)
关于申报方法
请制作并提交附有必要材料的申报书正本及副本。不需要手续费。
申报书可以到窗口来,也可以通过邮寄来受理。
代表者的交替等,许可证的记载事项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改写。新的许可证在受理备案后大约两周左右发行。
通过窗口进行申报
【窗口】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员
所在地邮编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23楼
电话045-671-251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8:45至11:45,13:00至17:00
※废止·变更申请的申报,不需要窗口预约。
【需要准备的东西】
- 申报书正本
- 申报书副本(也可以复印正本)
- 如果要更换许可证,请发送许可证用的信封
※许可证用简易挂号信寄给您。请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写发送地址,贴上简易挂号信的邮票。(也可以加信包)
※如果希望领取新许可证的窗口,请在受理时提出申请。
邮寄申报
受理了申报书后,在副本上盖上受理印章寄回。
如果要更换许可证的话,在发行手续完成后,会同时发送盖有受理印章的副本和许可证。
【发送地址】〒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舍23楼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员
【您要寄的东西】
- 申报书正本
- 申报书副本(也可以复印正本)
- 如果许可证不改写,则副本返送用信封:请填写发送地址,贴上相当于副本重量的邮票。(也可以用信包)
- 如果要更换许可证,请使用副本、许可证寄送用信封※用简易挂号信寄过去。请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写发送地址,贴上定型外邮费(信封重量+许可证重量(1张=10g,2张=20g)+副本重量)+简易挂号费)的邮票。(也可以加信包)
收到许可证后
如果许可证换了,新的许可证送到您手上,请用窗口或邮寄方式返还旧许可证。
【返还处】〒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舍23楼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员
※邮寄的话,许可证可以折弯。
下载格式
※废止、变更申报书样式等因申报地自治体而异,请不要使用其他城市的申报方式。
工业废弃物处理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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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业 | ![]() | ![]() | ![]() |
根据废弃物处理法第15条的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相关样式,请从“关于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申请等”页面下载。
附加材料一览
变更事项 | 附加材料 | 备注 |
---|---|---|
主要事务所所在地(包括变更住所标识) | ・(个人情况)记载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法人、总店的情况)登记事项证明书 ・许可证的复印件 |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
・法人的名称 ・法人的组织(合名公司→合资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登记事项证明书 ・章程或者捐赠行为 ・许可证的复印件 |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
个人名字 | ・记载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未登记的证明书 ・许可证的复印件 |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
法人代表 | ・登记事项证明书 ・誓约书 ・住民票(新上任的董事) ・未登记的证明书(新上任的董事的情况) ・许可证的复印件 |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
・法人的董事 ・政令规定的使用者 ・法定代理人 ・股东或出资人 | ・登记事项证明书 ・誓约书 ・住民票(新上任的所有人) ・没有登记的证明书(新上任的所有人) ・证明拥有公司的组织图、废弃物处理相关合同签订权限的人的文件(政令使用人的情况) |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
处理业的废止 | 许可证原件 | ・全部废止许可证返还 ・部分废止许可证的改写 ・获得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许可时,请咨询处理设施指导人员(tel:671-2515)。 |
清运车辆 | ・车检证的抄写 | 增车的情况下,如果要使用新的停车场的话,需要变更停车场。 |
清运船 | ・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检查证书的复印件 ・(借用他人名义的船舶时)裸船合同的复印件 ・船舶的照片 ・搬运车辆一览表 | |
停车场 | ・停车场的示意图(附近的示意图)及配置图 ・证明停车场使用权的文件 | ‐ |
・转运或保管的方法及设备 ・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数量结构、处理方法、设备及处理工序 | 请事先咨询处理设施指导人员(tel:671-2515)。 | 关于设施的申报,不接受邮寄。 另外,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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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系
电话:045-671-2511
电话:045-671-2511
传真:045-66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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