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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的废止、变更申请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7日

废止工业废弃物处理业等全部或一部分的事业时,或者处理业相关的内容发生变更(所在地转移、代表者交替等)时,需要进行申报。
申报请在变更后10天以内(法人需要附加登记事项证明书时请在30天以内)进行。
另外,由于清运业许可的合理化,横滨市的许可失效的情况下,不需要手续,但请返还横滨市的许可证。(返还处

关于申报方法

请制作并提交附有必要材料的申报书正本及副本。不需要手续费。
申报书可以到窗口来,也可以通过邮寄来受理。
代表者的交替等,许可证的记载事项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改写。新的许可证在受理备案后大约两周左右发行。

通过窗口进行申报 

【窗口】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员
所在地邮编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23楼
电话045-671-251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8:45至11:45,13:00至17:00
※废止·变更申请的申报,不需要窗口预约。
【需要准备的东西】

  • 申报书正本
  • 申报书副本(也可以复印正本)
  • 如果要更换许可证,请发送许可证用的信封
    ※许可证用简易挂号信寄给您。请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写发送地址,贴上简易挂号信的邮票。(也可以加信包)
    ※如果希望领取新许可证的窗口,请在受理时提出申请。

邮寄申报

受理了申报书后,在副本上盖上受理印章寄回。
如果要更换许可证的话,在发行手续完成后,会同时发送盖有受理印章的副本和许可证。
【发送地址】〒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舍23楼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员
【您要寄的东西】

  • 申报书正本
  • 申报书副本(也可以复印正本)
  • 如果许可证不改写,则副本返送用信封:请填写发送地址,贴上相当于副本重量的邮票。(也可以用信包)
  • 如果要更换许可证,请使用副本、许可证寄送用信封※用简易挂号信寄过去。请在A4大小的信封上填写发送地址,贴上定型外邮费(信封重量+许可证重量(1张=10g,2张=20g)+副本重量)+简易挂号费)的邮票。(也可以加信包)

收到许可证后

如果许可证换了,新的许可证送到您手上,请用窗口或邮寄方式返还旧许可证。
返还处】〒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舍23楼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员
※邮寄的话,许可证可以折弯。

下载格式

※废止、变更申报书样式等因申报地自治体而异,请不要使用其他城市的申报方式。

申报书样式等
工业废弃物处理业[PDF]废止·变更申报书(样式第十一号)(PDF:269KB)[DOC]废止·变更申报书(样式第十一号)(word:23KB)[PDF]附加材料一览、记载例(PDF:520KB)
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业[PDF]废止·变更申报书(样式第十七号)(PDF:107KB)[DOC]废止·变更申报书(样式第十七号)(word:27KB)[PDF]附加材料一览、记载例(PDF:516KB)

根据废弃物处理法第15条的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相关样式,请从“关于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申请等”页面下载。

附加材料一览

关于附加材料
变更事项附加材料备注
主要事务所所在地(包括变更住所标识)・(个人情况)记载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法人、总店的情况)登记事项证明书
・许可证的复印件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法人的名称
・法人的组织(合名公司→合资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登记事项证明书
・章程或者捐赠行为
・许可证的复印件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个人名字・记载了原籍地的住民票
・未登记的证明书
・许可证的复印件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法人代表・登记事项证明书
・誓约书
・住民票(新上任的董事)
・未登记的证明书(新上任的董事的情况)
・许可证的复印件
・许可证改写。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法人的董事
・政令规定的使用者
・法定代理人
・股东或出资人
・登记事项证明书
・誓约书
・住民票(新上任的所有人)
・没有登记的证明书(新上任的所有人)
・证明拥有公司的组织图、废弃物处理相关合同签订权限的人的文件(政令使用人的情况)
得到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申报。
处理业的废止许可证原件・全部废止许可证返还
・部分废止许可证的改写
・获得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许可时,请咨询处理设施指导人员(tel:671-2515)。
清运车辆

・车检证的抄写
・(收到电子车检证的交付时)汽车检查证记录事项的复印件
・(借用他人名义的车辆时)使用承诺书等
・车辆的照片
・搬运车辆一览表

增车的情况下,如果要使用新的停车场的话,需要变更停车场。
清运船・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检查证书的复印件
・(借用他人名义的船舶时)裸船合同的复印件
・船舶的照片
・搬运车辆一览表

  

停车场・停车场的示意图(附近的示意图)及配置图
・证明停车场使用权的文件

‐ 

・转运或保管的方法及设备
・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数量结构、处理方法、设备及处理工序
请事先咨询处理设施指导人员(tel:671-2515)。关于设施的申报,不接受邮寄。
另外,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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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系

电话:045-671-2511

电话:045-671-2511

传真:045-663-012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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