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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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等缺格条件的申报书
取得许可的个人、法人、法人的董事等符合法第14条第5项第2号规定的缺格条件时,请在2周内提交申报书。
如果不在2周内进行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话,有可能会被处以6月以下的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书样式等
关于缺格条件的申报书(PDF:111KB) | 关于缺格条件的申报书(word:25KB) | 填写示例(PDF:206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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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业指导系
电话:045-67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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