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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信息(水质污浊防止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水质关系)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4日
登载了水质污染防止法及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水质关系)2022年以后的修改信息。
水质污浊防止法
2024年
1月
2024年1月,水质污浊防止法实施令等被修改,排水基准等被重新评估如下。
- 六价铬化合物的排水标准变更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排水基准为0.2mg/L。
- 现有的特定事业场所将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延期适用。另外,设置清洗设施等的试验研究机关等现有特定事业场所(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外部网站)设置另表第3所示设施的事业场所),到2025年3月31日为止将被延期适用。
- 电镀业的特定事业场所,到2027年3月31日为止适用暂定排水基准0.5mg/L。
允许限度 | |
---|---|
改正前 | 0.5mg/L |
修改后 | 0.2mg/L |
- 粪便污染指标项目变更
- 从2025年4月1日起,排放水的粪便污染指标将从大肠菌群数变更为大肠菌数。
- 测定方法请看下水道水质的鉴定方法等相关的省令(外部网站)。
项目名称 | 允许限度 | |
---|---|---|
改正前 | 大肠菌群数 | 每天平均3,000个/cm3 |
修改后 | 大肠菌数 | 每日平均800CFU/ml |
- 关于地下水水质净化的措施命令等的净化基准变更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净化基准为0.02mg/L。
基准值 | |
---|---|
改正前 | 0.05mg/L |
修改后 | 0.02mg/L |
2023年
10月
关于海域的氮、磷,在制定排水基准的省令附则第2项中设定了暂定的排水基准(以下称为“暂定排水基准”),其适用期间于2023年9月30日结束。关于现行的暂定排水基准的对象行业,参照目前各对象行业的排水浓度的实际情况及可适用的处理技术等,确认是否可以对应规定排水基准的省令第1条规定的排水基准(一般排水基准),根据需要修改各对象行业的暂定排水基准的基础上,适用期间延长到了2028年9月30日。
行业及其他分类 | 现行(2018年10月1日~令和5年9月30日) | 重新评估后(2023年10月1日-令和10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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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限度 | 日平均 | 允许限度 | 日平均 | ||
天然气矿业 | 160 | 150 | 160 | 150 | |
只限于拥有畜牧业农业(猪房(50m2以上)的。) | 130 | 110 | 130 | 110 | |
钒化合物制造业及钼化合物制造业(仅限于具有钒化合物或钼化合物的盐析工序的产品。) | 4,100 | 3,100 | 4,100 | 3,100 | |
氧化钴制造业 | 300 | 100 | 200 | 100 |
行业及其他分类 | 现行(2018年10月1日~令和5年9月30日) | 重新评估后(2023年10月1日-令和10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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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限度 | 日平均 | 允许限度 | 日平均 | |
只限于拥有畜牧业农业(猪房(50m2以上)的。) | 22 | 18 | 22 | 18 |
2月
2023年2月1日,实施了修改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一部分的政令,在指定物质(公共用水区域大量排出可能导致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受到危害的物质)中追加了以下4种物质。
- 阿尼林
- 秘鲁甲醇酸(PFOA)及其盐
- 甲烷-1-苏尔洪酸(PFOS)及其盐
- 直链烷基苯磺酸及其盐
2022年
7月
关于硼及其化合物(以下简称“硼”)、氟及其化合物(以下简称“氟”)以及氨、铵化合物、亚硝酸化合物及硝酸化合物(以下简称“硝酸性氮等”),在修改规定排水基准的省令的一部分的省令附则第2项中暂定的排水基准(以下称为“暂定排水,其适用期间”))。关于硼、氟及硝酸性氮等暂定排水基准的对象行业(11个行业)中的10个行业,参照目前各行各业的排水实际情况及可适用的处理技术等,确认是否可以对规定排水基准的省令第1条规定的排水基准(一般排水基准)进行对应如表所示,部分基准值被强化的同时延长了暂定排水基准的适用期间。
现行 | 重新审视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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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其他分类 | 允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行业及其他分类 | 允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电镀业(除海域以外) | 30 | 2019年7月1日~ | 电镀业(除海域以外) | 30 | 2022年7月1日至 |
珐琅铁器制造业(除海域外排放) | 40 | 珐琅铁器制造业(除海域外排放) | 40 | ||
金属矿业(除海域外排放) | 100 | 金属矿业(除海域外排放) | 100 | ||
接受下水道业(利用温泉的旅馆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排出到海域以外的东西,只限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东西。) | 50 | 接受下水道业(利用温泉的旅馆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排出到海域以外的东西,只限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东西。) | 40 | 暂时 | |
旅馆业(只限于利用温泉的。) | 500 | 旅馆业(只限于使用硼500mg/L以下的温泉的。) | 300 | ||
旅馆业(只限于使用硼超过500mg/L的温泉的。) | 500 |
※所谓一定的条件,是指根据ΣCi・Qi/Q计算出的值超过10的(Ci:利用该下水道排出的温泉的旅馆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硼的污染状态的通常浓度(mg/L)、Qi:利用该下水道排出的温泉的旅馆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的通常的量(m3/下水道日)
现行 | 重新审视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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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其他分类 | 允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允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珐琅铁器制造业(除海域外排放) | 12 | 2019年7月1日~ | 12 | 2022年7月1日至 |
电镀业(排出水量在50m3/天以上,且排放到海域以外) | 15 | 15 | ||
电镀业(排出水量不足50m3/天) | 40 | 40 | ||
旅馆业(1974年12月1日未涌出的温泉,排出水量在50m3/天以上,且排放到海域以外) | 15 | 15 | 暂时 | |
利用旅馆业(温泉(自然涌出以外),排出水量不满50m3/天,或者只限于1974年12月1日涌出的。) | 30 | 30 | ||
利用旅馆业(温泉(自然涌出),排出水量不满50m3/天,或者只限于1974年12月1日涌出的。) | 50 | 50 |
现行 | 重新审视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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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其他分类 | 允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行业及其他分类 | 允许限度 | 适用期间 |
下水道业(主要用于特定经营者的事业活动的公共下水道,只限于接受来自钼化合物制造业或锆化合物制造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的项目。) | 130 | 2019年7月1日~ | 下水道业(主要用于特定经营者的事业活动的公共下水道,只限于接受来自钼化合物制造业或锆化合物制造业的特定事业场所(下水道法)的排水的项目。) | 100 | - |
氧化钴制造业 | 120 | 氧化钴制造业 | 100 | ||
畜产农业 | 500 | 只限于拥有畜牧业农业(牛房(200m2以上)的。) | 300 | 2022年7月1日至 | |
只限于拥有畜牧业农业(猪房(50m2以上)的。) | 400 | ||||
畜牧业农业(除上述以外) | 100 | - | |||
锆化合物制造业 | 600 | 锆化合物制造业 | 350 | 2022年7月1日至 | |
莫里布登化合物制造业 | 1,400 | 莫里布登化合物制造业 | 1,300 | ||
钒化合物制造业 | 1,650 | 钒化合物制造业 | 1,650 | ||
贵金属制造、再生业 | 2,800 | 贵金属制造、再生业 | 2,800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水质关系)
2024年
3月
2024年3月,修改了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修改了排水的限制基准等如下。
- 六价铬化合物排水限制标准变更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规定基准为0.2mg/L。
- 现有事业所将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延期适用。另外,设置清洗设施等的试验研究机构等现有事业所(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外部网站)设置另表第3所示设施的事业所)将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被延期适用。
- 电气电镀业的事业所,到2027年3月31日为止适用暂定的限制基准0.5mg/L。
允许限度 | |
---|---|
改正前 | 0.5mg/L |
修改后 | 0.2mg/L |
- 粪便污染指标项目变更
- 从2025年4月1日起,将排水的粪便污染指标从大肠菌群数变更为大肠菌数。
- 测定方法请看下水道水质的鉴定方法等相关的省令(外部网站)。
项目名称 | 允许限度 | |
---|---|---|
改正前 | 大肠菌群数 | 3,000个/cm3 |
修改后 | 大肠菌数 | 800CFU/mL |
- 关于地下水水质净化的措施命令等的地下水净化基准变更
- 从2024年4月1日开始,地下水净化基准为0.02mg/L。
基准值 | |
---|---|
改正前 | 0.05mg/L |
修改后 | 0.02mg/L |
2023年
5月
2023年5月2日修改了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在紧急情况下的措施相关物质(伴随着事业所发生的事故或车辆事故,造成大气污染、恶臭或水质污染的物质)中,对水质污染相关的物质追加了以下4种物质已添加。
- 阿尼林
- 秘鲁甲醇酸(PFOA)及其盐
- 甲烷-1-苏尔洪酸(PFOS)及其盐
- 直链烷基苯磺酸及其盐
2022年
7月
在《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中,制定了防止水质污浊的相关规定基准(一般基准),适用于横滨市内所有事业所,但对于难以立即达成规定基准的行业的事业所,规定期限适用暂定基准。
最近,针对利用温泉的事业所,关于“硼及其化合物”以及“氟及其化合物”的暂定基准在2022年6月30日迎来了适用期限,从7月1日开始适用一般基准。
物质的种类 | 行业或其他分类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暂定标准 | 从2022年7月1日起 一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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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及 那个化合物 | 利用温泉的事业所 | 作为硼500mg/L | 作为硼10mg/L (海域以外) |
氟及 那个化合物 | 1974年12月1日 现在涌出的温泉 利用(除自然涌出外)的事业所 | 作为氟,30mg/L | 作为氟,8mg/L (海域以外) |
1974年12月1日 现在涌出的温泉 利用(自然涌出)的事业所 | 作为氟,5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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