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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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彻底遵守水质污染防止法。
最近,在千叶县内的事务所,长期进行了违反水质污染防止法的几个行为。针对此次违反经营者,千叶县召开了6次有识之士会议,进行了强化监视指导等严格的指导。
因此,为了防止公共用水区域及地下水水质的污浊,请继续贯彻水质污染防止法的遵守,特别是彻底贯彻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申报,再次确认包括相关公司在内的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请贯彻特定设施的申报。
- 设置特定设施时,请在工程实施前60天进行申报
- 变更特定设施的构造、设备、使用方法(包括排放水相关排水系统的变更、污水等处理方法的变更)时,在工程实施前60天进行申报
请再次确认包括关联公司在内的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 通知包括关联公司在内的水质污染防止法,贯彻环境管理
- 遵守自主测定的排水标准,彻底检查设施
- 彻底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迅速的申报
这些规定中有处罚规定。
- 未申报、虚假申报|3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 超过排水标准|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 未保存自主测量的未记录、虚假记录和记录|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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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环境课水质负责人
电话:045-67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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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7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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