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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的措施

关于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事故时的措施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27日

符合以下条件(1~3)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因设施破损等造成的含有有害物质的水等河流、大海等公共用水区域的排出和渗透到地下。另外,必须迅速向横滨市报告事故的状况和应急措施的内容(法第14条之2)。此外,该申报在法令上没有规定格式,但请作为参考格式使用事故时的措施相关的申报书(word:15KB)
①特定事业场所(设置特定设施的工厂或车间)的情况(法第14条之2第1项)
由于特定设施的破损及其他事故,含有有害物质的水和生活环境项目可能不符合排水基准的水从该车间排出到公共用水区域,或者含有有害物质的水从该车间渗透到地下,导致人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受到损害有可能发生的时候。
②指定车间(设置指定设施的工厂或车间)的情况(法第14条之2第2项)
因指定设施破损及其他事故,含有有害物质或指定物质的水从该工厂排出到公共用水区域,或因渗透到地下而有可能对人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损害时。
③贮油事业单位等(设置贮油设施等的工厂或车间)的情况(法第14条之2第3项)
因贮油设施等破损及其他事故,含有油的水从该车间等排出到公共用水区域,或因渗透到地下而有可能产生生活环境相关的损害时。

指定物质

指定物质是指“有害物质及作为对象的油(表2)以外的物质大量排出到公共用水区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下表1所示的物质。
另外,指定设施是指储藏、使用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是制造、储藏、使用、处理指定物质的设施(法第2条第4项)。

表1指定物质(令第3条之3)
No.指定物质
1霍尔姆阿尔德希德
2希德拉丁
3羟基胺
4过氧化氢
5氯化氢
6氢氧化钠
7丙烯酸酯
8氢氧化钾
9丙烯酰胺
10丙烯酸
11次氯酸钠
12二硫化碳
13醋酸乙酯
14甲基-塔夏利布吉尔(MTBE)
15硫酸
16霍斯根
171,2-二氯丙烷
18氯磺酸
19氯化基尼尔
20克罗洛霍尔姆
21硫酸二甲基
22克罗尔皮克林
23磷酸二甲基=2,2-二氯乙烯(二氯乙烯或DDVP)
24二甲基苯基甲苯基甲苯基甲苯基甲苯基甲苯基甲苯(ESP)
25特鲁恩
26埃皮克洛希德林
27斯蒂伦
28西伦
29p-二氯苯
30N-甲基卡巴胺酸2-二甲基苯基甲苯基(苯基甲酸或BPMC)
313,5-二氯乙烯-N-(1,1-二甲基-2-普罗皮尼尔)本斯胺
32四氯二氯二氯二氯二烯(TPN)
33硫酸O、O-二甲基-O(3-甲基-4-硝基)(苯基甲苯或MEP)
34硫酸S-苯二甲酸O,O-氮异丙烯酸(IBP)
351,3-二氧化碳-2-伊利登马隆酸二异丙烯(异丙烯)
36硫酸O,O-二乙烯-O(2-异丙烯酸-6-甲基-4-丙烯酸)(大吉农)
37硫酸O,O-二乙酯-O(5-苯基-3-异氧基佐里尔)(异氧基佐里尔)
384-硝基苯基-2,4,6-三氯苯基甲醚(CNP)
39硫酸O,O-二乙烯-O(3,5,6-三氯乙烯-2-Prigil)(氯乙烯)
40氟酸维斯(2-乙基环氧)
41乙基=(Z)-3-[N-本吉尔-N-[甲基乙烯基氨基(1-甲基乙烯基苯基氨基)氨基]氨基(阿拉尼加尔布)
421,2,4,5,6,7,8,8-八角氯-2,3,3a,4,7,7a-六角氯-4,7-甲烷基-1H-印度(克罗登)
43
44铝及其化合物
45镍及其化合物
46莫里布登及其化合物
47氨基及其化合物
48氯酸及其盐
49溴酸及其盐
50铬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六价铬化合物。)
51锰及其化合物
52铁及其化合物
53铜及其化合物
54锌及其化合物
55酚类及其盐类
561,3,5,7-特拉阿萨特三石榴[3.3.1.1^3,7]德坎(六甲基四胺)
57阿尼林
58秘鲁甲醇酸(PFOA)及其盐※
59甲烷-1-苏尔洪酸(PFOS)及其盐※
60直链烷基苯磺酸(LAS)及其盐

※关于这些物质,请确认以下的“PFOS・PFOA”。

PFOS・PFOA

2023年2月,添加到指定物质中的PFOS和PFOA,由于不溶于水和油,耐热性强,所以被广泛用于泡沫灭火剂和防护服等。但是,由于在环境中难以分解,对生物和人的积蓄性很高,所以担心通过环境和食物链会影响人的健康和动植物的生存和生长。
目前,没有确定的见解是什么程度的量进入身体会对人的健康产生影响,在国内,虽然没有确认发生了以摄取PFOS或PFOA为主要原因的个人健康受害的事例,但是包括PFOS和PFOA在内的甲氟乙烯化合物以及聚氟乙烯在今后的统称方向性中,关于PFAS”的对应。

泡沫灭火剂

PFOS及PFOA在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规则的法律中,原则上禁止制造、进口,但现在也包含在灭火设备的泡沫灭火剂中。
2023年2月,在水质污染防止法的指定物质中追加了PFOS和PFOA,由于本设备的破损等原因,包括PFOS或PFOA在内的泡沫灭火剂流出的情况下,属于上述该法事故时的措施,因此必须立即采取进一步防止流出等措施,并提交相应措施的内容有。
另外,伴随灭火活动的PFOS或包括PFOA在内的泡沫灭火剂的流出,虽然不属于该法事故时的措施,但为了掌握向环境中的流出,请联系我们。此时,请告知“使用、流出的日期、地点”、“泡沫灭火剂的产品名、PFOS或PFOA的含量、含有率”、“泡沫灭火剂的使用量、流出量”、“周围的状况”等。

联系方式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环境课水质负责人
电话号码:045-671-2489
传真号码:045-671-280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参考链接

成为对象的油

事故时的措施对象油有以下表2的7种。
贮油设施等是指“储存这些油的贮油设施”或“处理含有这些油的水的油水分离设施”,设置贮油设施等的工厂或车间称为“贮油事业场等”。

表2对象油(令第3条之4)
No.油的种类
1原油
2重油
3润滑油
4轻油
5煤油
6挥发油
7动植物油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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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环境课水质负责人

电话:045-67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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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71-280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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