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基于《横滨市开发事业等调整等相关条例》的绿化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关于《横滨市开发事业等调整等相关条例》第18条第2项第4号(绿化空地)
项目内容
适用对象条例第2条第1项第2号ア~エ所示的开发事业
  • 开发行为(开发项目区域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除外,不包括斜面地开发行为)
  • 大规模的共同住宅建筑(100户以上,商业用途地区200户以上)
  • 市区化调整区域的建筑物建筑,其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 住宅用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的住宅用地造成(与住宅用地造成有关的住宅用地面积不满5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造成除外)
绿化等空地的设定方法条例第18条第2款第4号适用
  1. 开发项目区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情况
    • 请设置占地面积的10%以上(商业用途地区在5%以上)的绿化等空地。
    • 以建造独门独院住宅为目的的建筑,可以以每100平方米种植1棵以上的比例来更换高木。
  2. 开发项目区域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
    • 请设置占地面积5%以上的绿化等空地。
    • 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可以以1棵以上的比例种植高木来代替。
  • 请计划尽可能保护实施区域内的优良树林和树木。
  • 在该建筑物的屋顶或墙面上进行绿化时,以该占地面积的5%为限,可以视为进行绿化等的空地面积。
种植方法
  1. 每20平方米进行绿化的空地,请以1棵高木和2棵中木和15棵以上的比例种植。
  2. 一棵高木可以换算成5棵中木,一棵中木可以换算成5棵灌木。
  3. 详细内容请看《横滨市开发事业等调整等相关条例的指南》

关于《横滨市开发事业等调整等相关条例》第18条2项第9号(斜面地开发行为的限制)
项目内容
适用对象条例第2条第1项第2号O所示的开发事业
  • 斜面地开发行为
进行绿化等部分的设定方法条例第18条第2款第9号适用
《横滨市斜面地地下室建筑物的建筑及开发限制等相关条例》第5条的规定适用。请设置占地面积10%以上的绿化部分。关于绿化等部分的位置和形状,请与建筑局协商。
※与建筑局协商的窗口
市区化区域:宅地审查课
市区化调整区域:调整区域课
  • 请计划尽可能保护实施区域内的优良树林和树木。
种植方法
  1. 请将树木与地基边界线相连,并将其放在带状上。
  2. 每20平方米进行绿化的空地,请以1棵高木和5棵以上的比例种植。
  3. 1棵高木可以换算成5棵中木。
  4. 详细内容请看《地下室公寓条例及解说》

(其他绿化的主要窗口)


・《横滨市风景区条例》建筑局建筑企划课



协议窗口和联系方式


请在上午进行协商。

下午负责人可能因检查等原因不在,请事先联系后再来厅。
窗口: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公园绿化协议担当市政厅舍27楼北侧
电话号码:045-671-2647  


在确认申请、协议文件的修改内容等方面,也可以用电子邮件进行对应。请联系以下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等

  • 申请文件不能用电子邮件提交。请向邮寄或窗口提交必要份数。
  • 文件、图纸等的印刷在本课不进行。作为申请文件提交的时候,请提交印刷好的文件。
  • 关于申请方法等,请看这边的页面

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部公园绿地管理课公园绿化协议担当

电话:045-671-2647

电话:045-671-2647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994-68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