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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变更、受让人决定等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8日

关于计划变更

温馨小语提示

・关于长期使用结构等的变更,请向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确认手续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横滨市咨询。
・地名地号发生变更时,请附上能证明申请场所的文件“建筑物的登记簿副本和公图等”。
・如果之前申请了变更认定的话,请填写最新的变更认定号码和认定日。

关于轻微的变更

关于“长期使用结构等相关的轻微变更”,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对申请者发行轻微变更相应证明书。
之后,不需要去横滨市办手续。

※除了“长期使用结构等相关的轻微变更”以外,需要向横滨市提交“轻微变更申请”。(例:维护保全计划的变更等)

轻微的变更提交文件
名称样式

轻微的变更申请(不需要手续费)
(书面右上角“申报者(申请者)”和4.“认定计划实施者(被认定者)”的地址、姓名的记载相同。)

纲要第6号样式(外部网站)

※上述以外的建筑等计划的变更(需要技术审查的情况)或者从受让人决定的预定时间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成为“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的变更法第8条关系)。

关于变更认定申请(计划变更法第8条关系)

变更认定申请提交文件
 
名称样式

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变更法第8条关系)
・变更后的“确认书”或“住宅性能评价书”
・向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关提交(记载了变更的概要)变更申请书的副本
・可以知道变更部分的图纸(有审查机关印章)
手续费(PDF:221KB)
(例: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的长期使用结构等的确认书或收到住宅性能评价书的户建4000日元)

规则第3号样式(外部网站)

※受让人决定的预定时间的变更等,只变更时期的情况下手续费是300日元。(从2017年4月开始)

关于受让人的决定

  • 根据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认定申请的分售住宅,在住宅的受让人决定时需要“变更认定申请书”(受让人的决定法第9条关系)。

※合同时间从受让人决定的预定时间起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上述“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的变更法第8条关系)也需要一并提交。(手续费300日元)

提交文件
名称样式

变更认定申请书(受让人的决定法第9条关系)
・买卖合同的复印件
委任状
・手续费2100日元

规则第5号样式(外部网站)

・关于盖章
不需要申请书的盖章了。
委托书的盖章不要求。(请判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否需要盖章。)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建筑环境担当
所在地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 25楼北侧

电话号码: 045-671-4526 (08:45~12:00、13:00~17:15)
※我们将经常询问的内容总结成了Q&A,请充分利用。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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