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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变更、受让人决定等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8日
关于计划变更
温馨小语提示
・关于长期使用结构等的变更,请向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确认手续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横滨市咨询。
・地名地号发生变更时,请附上能证明申请场所的文件“建筑物的登记簿副本和公图等”。
・如果之前申请了变更认定的话,请填写最新的变更认定号码和认定日。
关于轻微的变更
关于“长期使用结构等相关的轻微变更”,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对申请者发行轻微变更相应证明书。
之后,不需要去横滨市办手续。
※除了“长期使用结构等相关的轻微变更”以外,需要向横滨市提交“轻微变更申请”。(例:维护保全计划的变更等)
名称 | 样式 |
---|---|
轻微的变更申请(不需要手续费) |
※上述以外的建筑等计划的变更(需要技术审查的情况)或者从受让人决定的预定时间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成为“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的变更法第8条关系)。
关于变更认定申请(计划变更法第8条关系)
名称 | 样式 |
---|---|
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变更法第8条关系) |
※受让人决定的预定时间的变更等,只变更时期的情况下手续费是300日元。(从2017年4月开始)
关于受让人的决定
- 根据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认定申请的分售住宅,在住宅的受让人决定时需要“变更认定申请书”(受让人的决定法第9条关系)。
※合同时间从受让人决定的预定时间起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上述“变更认定申请书”(计划的变更法第8条关系)也需要一并提交。(手续费300日元)
名称 | 样式 |
---|---|
变更认定申请书(受让人的决定法第9条关系) |
・关于盖章
不需要申请书的盖章了。
委托书的盖章不要求。(请判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否需要盖章。)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建筑环境担当
所在地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 25楼北侧
电话号码: 045-671-4526 (08:45~12:00、13:00~17:15)
※我们将经常询问的内容总结成了Q&A,请充分利用。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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