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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2025年4月的工程对应(盛土规制法第21条的申报)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4日
跨2025年4月的工程对应(盛土规制法第21条的申报)
2025年3月31日之前开始施工,在盛土规制法适用开始后也进行一定规模以上的盛土等的情况下,工程主必须在盛土规制法适用开始日起21天以内(2025年4月1日~22日),根据盛土规制法第21条第1项的盛土等相关申报。在确认资料后,进行申报对象工程的人,请准备提交。
↓详细内容请看表示盛土规制法21条申报概要的资料(资料1)和表示资料1详细内容的资料(资料2)。↓
盛土规制法第21条申报的概要资料1(PDF:416KB) 盛土规制法第21条申报的详细资料2(PDF:1477KB)
申报的格式
●【盛土・切土】关于建造住宅用地或特定填土等的工程,请提交这边的样式。
<Word形式(word:16KB)/PDF形式(PDF:179KB)>
●【土石的堆积】土石堆积时,请提交这边的样式。
<Word形式(word:15KB)/PDF形式(PDF:176KB)>
常见的问题
关于常见问题,请参见此处。 ➡ 盛土规制法第21条的申报常见问题(PDF:250KB)
提交处
区域 | 窗口 | 电话号码 |
---|---|---|
市区化区域 | 宅地审查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15(绿色、青叶、都筑) |
671-4516(南、保土谷、旭、濑谷、泉) | ||
671-4517(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 | ||
671-4518(鹤见、神奈川、西、中、港北) | ||
市区化调整区域 | 调整区域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21(负责指导) |
※提交了申报的工程将在市的主页上公布场所等。
※没有提交申报的情况下,将成为指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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