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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建筑条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新消息

  • 随着有关建筑物能耗性能提高等法律的修改,修改了逐条解说(R7.4.1)

首先

 在本市的市中心,在围绕业务、商业的严峻环境中,就业人口减少,另一方面住宅开发急剧增加,居住人口增加。由此,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平衡崩溃,业务、商业等市中心功能下降。
 基于这个现状,2004年,由有学识经验的人等设立了“横滨市中心机能的应有状态讨论委员会”,讨论了市中心机能的应有状态。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以引导具有适合市中心功能的建筑物为目的,为了限制市中心建筑物的用途和容积率,制定了基于建筑基准法第49条和第50条的条例。
 另外,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都市计划法第8条规定的作为特别用途地区规定的“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内。

条例

关于同时设置诱导用途时的住宅等容积率缓和的许可

 在商住共存地区,有在住宅等同时设置引导用途的情况下缓和住宅等的容积率限制(300%)等的许可制度。
 关于具体的许可基准,请看《横滨市市区环境设计制度》《第4篇特定区域的缓和基准》《第1章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

其他相关制度

 关于根据前面道路宽度的容积率限制的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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