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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13日
广告物等的标准
用途地区请在“城市建设地图信息系统·i-mappy”(外部网站)上确认。
如果是城市建设协议地区的话,那边也请确认。
- 不会损害良好的景观或风景。
- 不要使用易腐烂、腐蚀、破损的材料。
- 结构或安装方法不危险。
- 不妨碍道路交通及海上交通的安全。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物。
- 市区化调整区域、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区域、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区域、第一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区域、第二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区域内,闪烁装置、影像装置(不包括只显示15秒以上静止画面的区域。)其他类似的不要使用。
- 在上述以外的地区内设置闪烁装置时,应缓慢闪烁的速度。
- 不要在下一个区域内使用影像装置。
1号信号机所在的4车道以上的道路交叉路口前的停止线以及距离延长线5米外侧的线包围的道路区域
距离2 1条道路区域5米以内的区域
- 广告物等的显示面积(在影像的情况下,影像显示面积乘以4得到的面积)的合计必须在该壁面的十分之三以下。
- 不从该壁面突出(不包括从上端突出部分在0.5米以下且该广告物等纵向长度的二分之一以下的情况。)。
- 应不要堵住设置了紧急入口及避难器具的窗户及其他开口部。
- 在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区域内,不得直接显示在建筑物的屋顶或屋顶上。
利用容易被公众看到的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及地下道的墙面,贴纸、贴纸等每张面积在1平方米以下,不要连续显示相同的建筑物。
- 每台的显示面积(影像的话,影像显示面积乘以4得到的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以下。
- 广告物等的上端不得超出建筑物墙面的上方。
- 在道路上突出的情况下,从道路的边界线突出宽度在1米以下,到下端的高度在人行道的情况下,距离路面2.5米以上,车道的情况下,距离路面4.5米以上。
- 不要从建筑物旁边露出来。
- 不得在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标注或设置。
- 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以外的地区,必须符合下表的基准。
用途地区 | 每台规格 |
---|---|
市区化调整区域 第一种中高层住宅专用地区 | 广告物的高度:7米以下且建筑物高度的2分之1以下 显示面积:50平方米以下 |
第二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 | 广告物的高度:7米以下且建筑物高度的2分之1以下 显示面积:100平方米以下 |
第一种居住地区 | 广告物的高度:10米以下且建筑物高度的二分之一以下 显示面积:100平方米以下 |
第二种居住地区 | 广告物的高度:10米以下且建筑物高度的二分之一以下 显示面积:150平方米以下 |
准居住地 | 广告物高度在10米以下且建筑物高度在2分之1以下 显示面积:200平方米以下 |
其他地区 | 广告物的高度在20米以下且建筑物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下 |
上面的表中,“设置高度”是指从地面到广告物等下端的高度。但是,在楼梯室、电梯塔等类似建筑物的屋顶部分,该部分的面积合计在建筑面积的8分之1以下的标识、设置的广告物等,包含该部分的高度。
另外,影像的情况下,将影像显示面积乘以4得到的面积作为“显示面积”。
用途地区请在“城市建设地图信息系统·i-mappy”(外部网站)上确认。
(1)在公交车站的上屋添加的广告板
显示面积为每面3平方米以下。
(2)上述以外的广告塔、广告板
- 设置在地面上。
- 与相邻广告塔等的相互间的距离应在1米以上。但是,自家用室外广告物、管理用室外广告物、邻接的广告塔等的显示面积合计符合各个地区的基准时,不在此限。
- 应符合下表中的标准。
用途地区 | 每台规格 |
---|---|
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 市区化调整区域 | 高:10米以下 显示面积:25平方米以下 |
第一种、第二种居住地区准居住地区 | 高度在13米以下 显示面积:50平方米以下 |
其他地区 | 高:15米以下 显示面积:75平方米以下 |
- 用途地区请在“城市建设地图信息系统·i-mappy”(外部网站)上确认。
- 利用电车的外面显示广告物的时候,该电车的车辆的一个外面显示的广告物的面积合计在该外面的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下。
- 汽车(仅限乘合汽车(定期路线的乘合汽车。)除外。)或者利用船舶外面显示的广告物的面积合计,不包括该外面(底面及船舶最浅的吃水状态的吃水线下的外面。)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下或5平方米以下。
- 乘合汽车(只限于定期路线的乘合汽车。)的外部显示的广告物的面积合计上限为该外部(正面及底面除外。)的面积的十分之一或五平方米中的任一个大面积,不在车身前面显示广告物。
- 不管上述规定如何,市长特别认可的东西不在此限。 ・・・到申请手续等页面
- 不要直接显示。
- 每根柱子,卷起来的东西及卷起来以外的广告物等(以下称为“电线杆添加广告物”。)的数量分别在1张以下,原则上要统一其位置及规格。
- 卷起来的东西要在地上1.2米到3米的范围内标注并设置。
- 电线杆添加广告物长1.2米以下,宽0.5米以下,电线杆的出幅应在0.6米以下。
- 在道路上突出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设置在道路中心的相反侧。
- 在道路上突出时的广告物的下端,在人行道上距路面2.5米以上,包括车道(包括人行道和车道没有区别的道路。)的话,距离路面4.5米以上。
- 不要直接显示。但是,显示该路灯柱等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名称等时不在此限。
- 卷起来的东西要在地上1.2米到3米的范围内标注并设置。
- 广告幕及其他类似物的,每面的显示面积应在2平方米以下。
- 上述以外的广告物等,长1.2米以下,宽0.5米以下,路灯柱等的出宽在0.6米以下。
- 在道路上突出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设置在道路中心的相反侧。
- 在道路上突出时的广告物的下端,在人行道上距路面2.5米以上,包括车道(包括人行道和车道没有区别的道路。)的话,距离路面4.5米以上。
(1)使用公交车站标志的东西
显示面积的合计应在该标识的显示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下。
(2)使用消火栓标志的物品
- 长0.4米以下,宽0.8米以下。
- 在道路上突出时的广告物的下端,在人行道上距路面2.5米以上,包括车道(包括人行道和车道没有区别的道路。)的话,距离路面4.5米以上。
在道路上突出时的广告物的下端,在人行道上距路面2.5米以上,包括车道(包括人行道和车道没有区别的道路。)的话,距离路面4.5米以上。
每面的显示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纵向长度在2米以下。
每面显示面积应在2平方米以下。
每块显示面积在25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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