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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未经许可可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4月21日

1根据其他法令或者条例或者规则的规定显示或者设置的广告物等

2人、动物或车辆(电车及汽车除外。)中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

3在公益上必要的设施或物件上显示捐赠者姓名的广告物等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物品

  • 显示捐赠者姓名部分的显示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下,不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 从广告物等的显示方向看时的捐赠者姓名部分的投影面积必须在从同一方向看时的该设施等的投影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下。

4自家用室外广告物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

  • 每块用地的显示面积合计10平方米(电车、汽车、船舶的话不适用面积相关规定。)以下。另外,在景观计划区域内显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也有需要许可的情况。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 不能在禁止地区等处显示或设置闪烁装置及影像装置及投影广告物。但是,在影像装置及投影广告物中,只显示15秒以上静止的影像时,可以显示或设置。

5管理用室外广告物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

  • 显示面积合计应在5平方米以下。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 不要使用影像装置。
  • 不要显示投影广告物。
  • 在禁止地区等处显示或设置的,不得使用闪烁装置。

6因冠婚葬祭、祭礼等原因,应在临时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结束之日起7天内清除。)

7在施工现场的板墙及其他类似的临时围栏上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8在政府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用地内的指示牌、公告牌或显示或设置该设施的名称等的广告物等中符合各自的广告物等基准的

9说明建筑物、设施、纪念物等由来等的广告物等符合各自广告物等基准的物品

10以公共目的或供公众便利为目的而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符合各自的广告物等标准,且市长认为不会阻碍景观的

11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工会等团体或个人作为政治活动或劳动运动进行的宣传、集会、活动、举办活动等而显示或设置的广告物等符合各自广告物等标准的

12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宣传、集会、活动、活动等而标注或设置的贴纸、告示牌等、广告旗、立看板等其他类似的东西,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东西

  • 显示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下。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 不要连续显示或设置相同的东西。
  • 填写联系方式。
  • 自该宣传、集会、活动、活动等结束之日起7日内清除。

13为了演讲会、展览会、音乐会等,在该设施的用地内显示或设置的贴纸、告示牌等、广告旗、立看板等其他类似的东西,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东西

  • 显示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下。
  • 不要使用荧光涂料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 不要连续显示或设置相同的东西。
  • 填写联系方式。
  • 应在举办日前7天内显示或设置,并在结束之日清除。

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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