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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舞弊内部通报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31日
1制度概要
为了公平、公正的职务执行和市政运营的透明性,是关于职员等知道的行政运营上的违法行为等,接受内部通报的制度。此时,为了确保通报者不受到不利处理的保护视点,设置了由有识之士组成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不正当内部通报以及特定要求记录、公布制度委员会。
能够报警的人
- 市职员
- 非专职委托员·打工
- 根据派遣合同被派遣的工人
- 根据委托等交易合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 在指定管理者进行管理运营的公共设施中从事市设施管理业务的人员
※符合1~5的职员(退休的职员)退休后也可以报警。
成为通报对象的行为
职员等在职务上或本市的事务事业执行上都知道了,以下行为
- 违反法令的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的行为
- 对市民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可能发生的行为
- 其他本市事务事业相关的不正当行为,使本市市民的利益丧失,或者给本市带来严重损害或有可能的行为
2制度的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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