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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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要求记录、公布制度
1制度概要
在向本市寄来的电话、面谈等口头要求和推动中,要求损害职员公正职务执行的行为(包括不作为)等,区局合规负责人认定为“特定要求”,并公布其内容和市政府的应对措施这是一种抑制对市的不正当推动等,提高对行政的信赖性的制度。
关于针对特定要求的对应方法的合理性等,可以得到防止不正当内部通报以及特定要求记录、公布制度委员会的建议。
※这个制度不制约个人和团体的正当活动。
2特定要求是什么
符合以下行为。
- 对于职员执行职务,要求如下所示的行为
- 对特定的东西进行有利或不利的处理
- 对特定的东西进行没有义务的事,或者妨碍权利的行使
- 泄露职务上可知的秘密
- 不执行应执行的职务,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前不执行;
- 违反其他法令或者违反职员服务相关的伦理行为
- 被认为妨碍职员公正执行职务的行为
- 相当于行政对象暴力的行为
- 除以上所示以外,为了执行职员的公正职务或确保恰当的行政运营,需要有组织地共享信息并应对的行为
3特定要求记录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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