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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标准处理期间

 ※这些标准处理期间不包含修正等所需的天数。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财政局标准处理期间一览(※截止2024年10月1日)
所管课等根据法令或者条例等根据条款
【条-项(号)】
许可许可等相关事务标准处理期间


天数

经由
机关等

经由
天数

Fashiti管理推进课地方自治法238的4-4行政财产的目的外使用许可30(使用许可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等特别项目60)
关于行政财产用途或目的外使用的使用费的条例4行政财产的目的外使用费减免许可30(使用许可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等特别项目60)
5行政财产的目的外使用费退还许可30

关于本页的咨询

总务局总务部法制课

电话:045-671-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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