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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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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检查消防用设备等需要资格吗?
A
在横滨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建筑物,需要消防设备士或消防设备检查资格者检查。
另外,除此之外的建筑物也请努力由资格者进行检查。
建筑物 | 备注 |
---|---|
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 | |
用于特定用途的部分是避难层以外的楼层(1楼及2楼除外。)中存在的建筑物,从该避难层以外的楼层直通避难层或地上的楼梯2(该楼梯设置在室外或具有避难有效结构时1)以上未设置的建筑物 | ※特定用途…消防法实施令另表第1(1)项至(4)项,(5)项i、(6)项及(9)项i所示的用途 |
设有全域排放方式的二氧化碳灭火设备的建筑物 | ※从2023年4月1日起 |
进行检查的建筑物是否是需要资格者检查的建筑物,请向建筑物所在区的消防署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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