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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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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申告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提交?
确定申告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提交。
有申报义务的人
1从事业所得和不动产所得的所得金额中减去抚养扣除等所得扣除的金额,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税额超过红利扣除额的人(总之需要支付所得税的人)
2工资所得者的情况下,
・支付金额超过2000万日元的人
・除了工资收入以外还有收入,其所得金额超过20万日元的人
・从2个以上的地方领取工资的人(虽然有预扣,但是没有接受年末调整的工资等金额和各种所得金额(工资所得、退休所得除外)的合计金额超过20万日元的人)
・同族公司的董事及其亲属(除该同族公司的工资外,还接受贷款利息、店铺、工厂等的租赁费等支付的人)
・根据灾害减免法,被延期预扣或退税的人
・不适用预扣税款的家务用人等
3未提交“关于领取退休所得的申报书”的情况
4接受转让所得课税特例的人
申报后有退税的情况
1工资所得者,在医疗费扣除等年末调整中不适用的扣除者
2年中途退休,不再就业还没有进行年末调整的人
3年末调整时,忘记提交生命保险费扣除等的人
4所得仅限于公共养老金等,预扣税额在0以上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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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税部税务课(不能回答个别课税内容和申报的咨询。请咨询您所在的区役所税务课)
电话: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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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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