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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等使用介护保险服务时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9月13日
需要提前申报
因交通事故和伤害事件等第三方(加害者)的行为而使用介护保险的服务时,看护费用的负担方法不同,需要进行申报。
申报在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受理,请尽早咨询。
※即使在医疗上进行了申报,也需要另外作为看护部分进行申报。
【提交文件】 ※所有的样式都有记载例。
(2) 事实申请书(PDF:133KB)
※请只在交通事故以外的第三方行为时提交伤病的原因。
(4) 备忘录(PDF:269KB)
(5) 无法获得人身事故证明书的理由书(PDF:300KB)
※请只在没有拿到人身事故处理的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情况下提交。
(6) 交通事故证明书(由警察发行)
和解的时候请事先商量
看护费用由加害者承担
第三者(加害者)的行为因原因需要看护的情况下,只要被害者没有过失,必要的看护费用原则上由加害者承担。使用介护保险服务的情况下,看护费用的保险给付部分由横滨市暂时垫付,之后代替受害者向加害者请求。
和解的时候请事先商量
关于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协商达成和解的话,和解的内容会优先,看护费用可能无法向加害者索取。
关于和解成立后使用的服务,如果已经从横滨市向服务提供者支付了看护费用,以避免双重支付为宗旨,横滨市会向被保险者(被害者)提出返还该费用的请求。
另外,从横滨市没有向服务经营者支付看护费用的情况下,根据和解收到的相当于看护费用的金额,将无法从横滨市支付保险,有可能全额由自己负担使用。
因此,即使是进行和解,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些事情进行和解的话,可能会给被保险人(受害者)带来很大的负担,所以进行和解的话,请事先和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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