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网页是被机器进行翻译的。翻译结果不可能100%正确。望您多理解而利用。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2月27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健康食品的名称和分类、标记

 所谓的健康食品中满足一定条件的食品,作为“保健功能食品”被认可特定表示的制度,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保健功能食品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健康增进法,如图3所示,个别由大臣进行标注许可,如果满足“特定保健用食品”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基准,则在不个别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标注的“营养功能食品”,还有安全性和功能性追加了申报有关科学依据等的“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一共由3个类别构成。

图3健康食品的名称和分类

图3健康食品的名称和分类

关于特定保健用食品(トクホ)

 特定保健用食品是指,对于在饮食生活中以特定保健为目的摄取的人,通过摄取可以期待该保健的目的的食品,对于每个食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必须接受国家的审查,并得到大臣的许可(健康增进法第43条第1项)。
特定保健用食品及有条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附有许可标志(下图)。

有条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

 在特定保健用食品中,虽然不能达到现行特定保健用食品许可时所需的科学依据水平,但是对于确认一定有效性的食品,作为有条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被许可。这些食品上有新规定的以下标志。

<トクホ标记><有条件的トクホ标记>
  <トクホマ>      <有条件的托克霍马克>

均衡饮食+健康食品的插图

 “饮食生活以主食、主菜、副菜为基础,保持饮食平衡。”的表示义务
(2005年2月1日施行)

 为了纠正过度期待“健康食品”的倾向,普及均衡的饮食生活,保健功能食品方面,在容器包装的前面有义务标注上述内容。
 每天一边维持均衡的饮食生活,一边巧妙地使用健康食品吧。

链接

关于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卫生研究所理化学检查研究科

电话:045-370-9451

电话:045-370-9451

传真:045-370-8462

电子邮件地址ir-eiken@city.yokohama.lg.jp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849-35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