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
重要通知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修改《关于难病患者的医疗等法律》。新申请中,“申请日”是支付认定开始日,但是从10月1日开始,指定医生制作的临床调查个人票的“诊断年月日”(诊断满足重症度分类的日期等)开始支付认定开始日(可以追溯的期间有限)是的。详情请确认以下“难病信息中心”的页面。
持有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的患者,如果因就业或退休等原因,变更了新的记号、号码、保险人名称的保险的话,需要办理领取者证的[保险证]栏的变更手续。通过邮寄申请的人请确认以下网站。在居住区的区政府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窗口办理手续时,可以办理家人的手续。来区政府时,请让我确认医疗保险的保险人名称、保险人号码、记号、号码、被保险人姓名(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的人请让我确认同一户加入的人。)请拿着能明白的东西。另外,根据加入的医疗保险不同,有时需要附加征税(非课税)证明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
页面ID:829-43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