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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制度概要和通知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关于2024年能登半岛地震对受灾者的应对

向2024年1月1日发生的能登半岛地震中受灾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慰问。                             在新泻县、富山县、石川县以及福井县的一部分地区,灾害救助法适用,关于受灾者到本市避难时的公费负担医疗(特定医疗费)的处理等,通知如下。
灾害救助法的适用情况(内阁府防灾信息的页面)(外部网站)(外部网站)

关于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在医疗机关的提示等

被指定为特定医疗费支付认定的指定难病的患者,在被保险者证及医疗受领者证消失或留在房屋中进行避难,即使不能提交健康保险证或医疗受领者证,也在医疗机关提出是接受该医疗受领者证交付的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等,可以在医疗机关接受诊断。
另外,紧急情况下,指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接受诊断。

关于2024年能登半岛地震灾害受灾者的公费负担医疗的处理(PDF:117KB)(PDF:117KB)

关于2024年能登半岛地震灾害受灾者相关的被保险者证等的提示等(PDF:51KB)(PDF:51KB)

关于领取者证的通知

[就职、退休后保险证变了・保险证的记号・号码变了]
[搬家后地址变了][因结婚等原因姓名发生了变化]等
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时,需要申请变更领取者证。
(横滨市不会自动修改记载内容。需要本人提出变更申请。)

【手续的种类和需要携带的物品】
〇因就职、退休等原因,保险证(包括只变更记号、号码的人)发生变化的人
 请在收到被保险人证后办理手续。
 ・换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人:请只拿难病患者的份。非课税者请携带非课税证明书。
 ・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变更者:请携带所有家庭成员的被保险者证。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的人:请携带所有家庭成员的被保险者证和课税(非课税)证明书。
〇地址・姓名变更的人
 在区政府户籍课办理手续后,请顺便去区政府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
 地址变更(不需要迁出横滨市外的人。)的手续。
 另外,请注意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的受理仅限工作日。

※无论哪个申请,都可以办理家人的手续。
※对于已经搬家的人或工作日难以办手续的人,可以通过邮寄来办理手续
请看下面的网站。

关于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

制度概要

原因不明,治疗方法还没有确立,也就是所谓的难病中,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疾病被称为“指定难病”
现在指定了341疾病(截止2024年4月1日)(PDF:162KB)
以减轻对象疾病患者医疗费的负担为目的,对满足认定标准的人补助治疗疾病的医疗费的一部分。
要接受医疗费的支付,需要在申请后得到认定。

指定难病一览、诊断基准等请看难病信息中心等的主页。
http://www.nanbyou.or.jp/(外部网站)(难病信息中心主页)
http://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084783.html(外部网站)(厚生劳动省主页)
 

成为制度对象的人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

  1. 住民票的现住所在横滨市内的患者(患者不满18岁时,患者的监护人住民票上的地址在横滨市内)
  2.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和健康保险工会等公共医疗保险的人或者领取生活保护的人
  3. 在指定难病患上满足认定基准(厚生劳动省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基准]及[重症度])的人

 

公费负担的内容

公费负担仅限于根据《难病患者医疗等相关法律》(2014年法律第50号)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的内容。
基于难病法的医疗机关是从都道府县和政令指定都市指定的医疗机关。
(横滨市内的指定医疗机构一览表请确认指定医生和指定医疗机构。)

公费负担的对象


【对象医疗的范围】
指定难病及该指定难病伴随发病的伤病
(不适用公共医疗保险的费用和服务不在对象内)
 
【医疗供给的内容】
使用公共医疗保险的住院、门诊、药费、访问护理
 
【护理的支付内容(使用时需要“需要护理认定”)】
利用介护保险的以下8个服务成为对象。
(但是,仅限于“指定医疗机构”实施的服务且“介护保险的支付限额内”。)
[访问护理]
[访问康复]
[居家疗养管理指导]
[护理疗养设施服务]
[护理预防访问护理]
[护理预防访问康复训练]
[护理预防居家疗养管理指导]
[护理医疗院服务]
 
 

不属于医疗补贴对象的东西

・保险诊疗外或由该指定难病引起的伤病诊疗费
・非指定医疗机构的医院、诊疗所、药店、访问护士站的诊疗等
【例】
・(难病的)去非指定医疗机关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处方也不成为对象,药费也不在对象内。
另外,即使是有指定医生的医疗机构,也不一定是指定医疗机构,请注意。)
・领取者证上记载的有效期外的医疗费和药费
・被认定的疾病以及伴随发生的伤病以外的治疗(感冒和虫牙等)的医疗费和药费
・不适用公共医疗保险的保险诊疗外的医疗费和药费
・住院中的伙食费(但是,生活保护领取者是对象)
・住院期间支付的差额床位费、床单、尿布、电视等不适用于保险的费用
・根据高额疗养费制度可以从各公共医疗保险中退还的金额
・因出诊费用等向医疗机关支付的不适用于保险的交通费、费事、手续费等
・临床调查个人票等的证明书费用(文件费)
・眼镜、紧身衣、轮椅等辅助装饰品、治疗用装饰品的费用
・针灸、推拿、按摩的费用
・通所看护(日间护理服务)、访问看护服务
 

在指定医疗机关出示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的话

・医疗费窗口负担3成的人会减少到2成(2成・1成的人就那样)。
・为了指定难病的治疗而受诊的多个医疗机构(医院、药店、访问看护等)的负担金额每月合计,
领取者证上记载的自己负担上限月额作为限度来负担。另外,没有医院和门诊的区别。
 

关于负担金额
分级划分等级划分的标准患者负担比例:2成(1成的占1成)
自己负担上限额
(门诊+住院+药费+访问护理等)
一般高额难病
继续治疗(※1)
人工呼吸器等
安装者
生活保护0日元0日元
B1低收入1市町村民税
非课税
患者本人的年收入
80万日元以下
2500日元

1,000日元
(※2)

B2低收入2患者本人的年收入
超过80万日元
5,000日元
C1一般收入1市町村民税(所得折扣额)
(均摊)课税以上不满7.1万日元
10,000日元5,000日元
C2一般收入2市町村民税(所得折扣额)
7.1万日元以上不到25.1万日元
20,000日元10,000日元
高收入市町村民税(所得折扣额)
25.1万日元以上
30,000日元20,000日元
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全额自己负担(生活保护领取者无自己负担)

・自己负担上限月额为支付认定基准家庭成员(原则上,患者(未满18岁时为监护人)及
根据加入同一公共医疗保险的市町村民税额(所得折扣额)等来计算。
・在与患者相同的医疗保险家庭中,“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或“小儿慢性特定疾病”的
如果有其他接受医疗费补助的人,为了不增加家庭负担而减轻,
有对各个患者的上限额进行分类设定的制度。
详细内容是关于新申请的页面上的“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新申请的指南”
请确认。

(※1)高额难病治疗继续是指
・这是被认定支付并获得医疗费补助的人自己负担上限额的特例。
・上述表中的“一般收入1”、“一般收入2”、“高收入”的人自己负担上限月额将被减轻。
・在向这个特例变更申请日最近12个月(包括申请日所属月份)中,
指定难病的医疗费总额(10%)超过50000日元的月份,以6个月以上为对象。
・有效期开始日之前的医疗费不包含在计算中。
 ※指定难病的有效期开始日前患上“小儿慢性特定疾病”的医疗费,最近12个月可以包含。
 
(※2)人工呼吸器等安装者
・在提交的临床调查个人票上,“有无安装:有”“有无脱离的希望:无”“实施状况:一整天实施”
“生活状况:所有项目中部分护理或全护理”都有检查的人成为对象。
请注意,使用人工呼吸器的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关于各种申请手续

第一次申请领取者证的时候

第一次申请特定医疗费的人在这里➡关于新申请
 

关于变更申请

已经持有领取者证的人,领取者证的记载内容等有变更的人请在这里➡关于变更申请
【例如......】
・姓名、地址、自己负担上限月额相关的变更者
・健康保险证变了的人(就职后从公司拿到了保险证,退休后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加入了家人健康保险的抚养,保险证的记号·号码变了,到了75岁拿到了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等)
・有指定难病的追加或变更等的人
 

从横滨市外迁入时

从横滨市外迁入的人,和转入前一样使用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的情况下
需要向横滨市申请。 ➡ 关于转入手续
 

领取者证丢失或返还领取者证时

领取者证丢失或污损或破损时,或
因治愈或死亡等原因返还领取者证的人在这里➡关于领取者证的再交付和返还
 

特定医疗费的退款

已经申请了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的人,在领取者证送到您手上之前
在基于难病法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该指定难病的治疗,在通常的保险诊疗范围内支付的人
日后可以申请退款。 ➡ 关于医疗费的退款
 

领取者证的自己负担上限额管理票的记载栏不够的人

已经持有领取者证的人,自己负担上限额管理票的记载栏不够的时候,
请印刷后使用。 ➡ 关于自己负担限度额管理票
 

关于指定医疗机构

要使用领取者证,那个医疗机关必须是(难病的)指定医疗机关。
请务必确认想咨询的医疗机构是否接受了难病的指定。 ➡ 关于指定医疗机构
 

关于指定医生

申请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时需要附上临床调查个人票。
附近或经常就诊的医院是否有指定医生(难病的)
请从这边确认。 ➡ 关于指定医生
 

关于令和6(2024)年度领取者证更新手续

关于2024年度的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的[更新申请],刊登在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助成制度(更新手续)的页面上。
 

申请处

邮寄申请

〒231-0062
横滨市中区樱木町1丁目1番地56港未来21清洁中心

横滨市健康福利局医疗援助课难病对策担当
 

在区政府窗口申请

各区福利保健中心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
 

常见的问题

横滨市刊登了电话咨询的特定医疗费相关问题。
点击此处了解详情 ➡ 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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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医疗援助课难病对策担当

电话:045-671-4040(工作日8:45-17:00)

电话:045-671-4040(工作日8:45-17:00)

传真:045-664-5788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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