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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自费工程的概略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10日
道路自费工程是指
道路管理者以外的人进行道路相关工程时,必须得到道路管理者的批准(道路法第24条)。
主要道路自费工程的申请内容
- 车辆进入停车场等的人行道、L型、缘石的切割工程
- 停车场等车辆进入的停车位、植树桝的移设或撤去
- 弯道镜、街道树等的移设(电线杆是NTT,电线杆是东京电力的许可)
- 设置位置指定道路的下调工程
- 修复、修复受损的铺路
- 伴随着开发、住宅用地建设的道路整备
- 另外,对道路构造物进行变更时
- 工程用搬入路(切断人行道等作为建筑用的工程车辆进入路使用的情况)
提交文件
道路工程等实施许可申请书(复印第2份,第2张是批准书。)
附加材料
- 指南图(用住宅地图等的复印件写明场所)
- 平面图(在能了解整个地基的图上,施工场所和施工内容图示)
- 纵横图
- 结构图
- 《道路构造物标准图集》(横滨市道路局)
L形侧沟、U形侧沟、柏油路混凝土铺装、地先边界块、其他 - 横滨市下水道设计标准图(管区篇)(横滨市下水道河川局)
LU型侧沟、LO型侧沟、雨水(街渠桝)、其他
- 《道路构造物标准图集》(横滨市道路局)
- 现在的照片(知道施工地方的东西)
- 道路台帐平面图及区域线图的复印件或道路水路等边界调查图的复印件
- 道路台帐图信息「よこはまの道」(外部网站)
- 道水路境界调查图(如果境界决定了的话可以在土木事务所得到)
- 另外道路管理者认为必要的图书(登记事项证明书等及公图的复印件)
自费工程申请的手续流程
关于工程用搬入路的道路自费工程申请
关于工程用搬入路(人行道等被切断作为建筑用的工程车辆进入路使用的情况)的处理,从2008年4月1日申请的部分开始,成为了道路法24条规定的“自费工程”的处理。(但是,法面通道等特定人员继续使用道路时,不属于“自费工程”,需要占用许可。)
自费工程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 在道路工程等施工许可申请书中填写的工程期间,请填写从工程用的切割工程开始到建筑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为止(或者作为工程用搬入路使用结束后作为最终形态进行整备为止)的期间。
- 工程期间及完成检查合格前,因工程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申请人将与第三方协商,承担赔偿责任。
- 申请书中附加的平面图及纵横断图等,为了知道“工程前的状况(现状)”、“工程期间的状况(作为工程用搬入路使用时的状况)”以及“原状恢复后的状况(作为工程用搬入路使用结束后作为最终形态整备时的状况)”,各个阶段请分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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