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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占用的概略

最后更新日期2018年10月5日

道路占用是指

特定的人在道路上设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和设施,继续使用道路。
此时,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许可(道路法第32条)。另外,根据各个物件有许可条件,根据占用的物件的种类、大小等需要缴纳占用费。

→ 《关于道路占用许可基准》(横滨市道路局管理课)

主要的占用物件是

不能占用以下物品。

  • 放置招牌
  • 立招牌
  • 自动贩卖机等

占用费的金额是多少

  • 根据道路法第39条之二项,由横滨市道路占用费条例规定。
  • 根据占用的物件等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土木事务所。

申请占用的手续是

得到许可后

  • 交付道路占用许可申请书、缴纳通知书(在银行等处缴纳)。
  • 占用时间最长为5年。期满时,需要进行占用更新申请。

许可流程


申请占用的手续是

变更、废止的流程

关于本页的咨询

港北区港北土木事务所

电话:045-531-7361

电话:045-531-7361

传真:045-531-969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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