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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则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18日
“城市规则”有什么?
“城市规则”有地区计划、建筑协定、地区建设计划、规则、自主协定等。
“大家一起制定城市规则”(横滨市都市整备局的页面)
1.地区计划
- 将地区细致的规则定为城市计划,制定条例。这个规则由横滨市遵守,不能建造不符合规则的建筑。
2.建筑协定
- 地区方面达成一致,市长批准。这个规则由当地建筑协议运营委员会遵守。此外,有效期规定为任意(一般为10年)。
3.地域规划规则
- 这是根据横滨市地域建设推进条例认定的“计划”和“规则”。
- 所谓“地域城市建设计划”,是由地区建设组织汇总针对地区建设的目标、方针、制作、自主活动等课题解决等的措施,由市长认定的。
- 所谓“地域城市建设规则”,是指关于建筑物和土地利用等,市长认定了地域建设组织在得到地域居民等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时自主制定的规则。
4.自主协定
- 在地区可以任意联系。比地区计划和建筑协定更详细地制定,可以灵活运用。
- 港北区内的自主协定
- 新羽站周边城市建设协议(横滨市都市整备局页面)
- 纲岛西地区街建设协议(横滨市都市整备局之页)
- 纲岛东口站前地区街建设协议(横滨市都市整备局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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