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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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健康保险给付费的返还
因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或转出市外等理由,失去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资格后,使用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证在医疗机关接受检查时,横滨市向医疗机关支付的医疗费(总医疗费的7~8成、高额疗养费、住院时的饮食疗养费等)请归还。
工作或转出市外时,即使手边还留有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证,也请不要使用。
国民健康保险疗养给付费的返还是指
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资格消失后,使用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证去医疗机关就诊时的医疗费横滨市负担部分(总医疗费的7~8成、高额疗养费、住院时的饮食疗养费等),请返还给横滨市。
返还给横滨市的医疗费,可以向受诊月实际加入的健康保险(社会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等)申请支付(由于时效及其他原因,有时不支付全额或部分金额。)。
关于支付申请方法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受诊月实际加入的健康保险。
★ 国民健康保险证不能使用的日子
・如果加入了工作单位的保险 ……社会保险资格取得日(就业日、抚养认定日等)
・迁往横滨市外的情况 ……转出之日(※转出海外时,转出之日的第二天)
・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情况 ……加入之日(75岁生日或因残疾而获得认定之日)
无论哪种情况,都不是办理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终止手续的日子,或是领取新健康保险保险证的日子,请注意。
关于保险给付费的返还,请返还国民健康保险负担的医疗费,与保险费不同。另外,关于保险费,是在国民健康保险资格消失的前一个月之前计算的,需要另外结算。
即使没有新加入的健康保险证,取得新的健康保险资格后也会失去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资格。
即使持有横滨市的国民健康保险证(即使在转出地市町村没有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手续),市外转出日以后(转出地是海外的情况下是转出日的第二天以后)也不能使用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证。
请告诉我在医疗机关窗口正在办理健康保险的切换手续。那天支付10%,日后出示新的保险证的话会给我结算。另外,在医院无法结算时,也可以向新加入的健康保险申请。
根据加入的健康保险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请咨询新加入的健康保险。由于时效等原因,也有不能归还的情况。
保险给付费的返还不是自己负担的部分(2~3成),而是健康保险负担的部分(7~8成、高额疗养费、住院时饮食疗养费等)。即使是拥有小儿医疗证、单亲家庭等医疗证等医疗证的人,也会产生健康保险负担的部分,请归还。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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