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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金等种类遗属基础年金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加入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或满足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的资格期限(原则上为25年)者死亡时,根据该人维持生计的“有孩子的配偶”或“子”,到孩子达到18岁的年度末为止(处于1级、2级障碍状态时为20岁之前)支付。

遗属基础年金的请求方

符合以下1~4中任意一个的人死亡时,将支付给维持生计的“有孩子的配偶”或“子”。

  1. 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
  2. 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60岁以上65岁以下的人,在日本国内拥有地址。
  3. 是老年基础养老金的领取权人。
  4. 满足老年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期限的人。

但是,1.、2.的情况下,在死亡日所属月的前一个月为止的被保险人期间中,保险费的缴纳完毕期间(包括免除期间等)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接受遗属基础年金的条件

<特例> 2026年3月31日之前死亡的情况下,即使不满足上述保险费缴纳条件,在死亡日所属月的前一个月之前的一年内没有未缴纳保险费的期间也可以接受。

接受遗属基础年金的条件

能够接受遗属基础年金的遗属是死亡当时由死亡者维持生计的有子女的配偶(包括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或子女,各自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

  1. 关于配偶,与死亡者的子女生活相同(此时的“子”必须处于以下2种状态)。
  2. 子女在达到18岁之日所属年度末之前,或未满20岁且处于残疾等级1级或2级障碍状态,未结婚(包括死亡时胎儿出生的情况)。

离婚、再婚、离婚等情况

遗属基础年金金额是816000日元【813700日元】。再加上子的加算金额,如下: ※【】内是1956年4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的金额

支付给有子女的配偶的年金额
子数基本的年金额子的加算额合计
1人的时候

816,000日元
【813,700日元】

234,800日元
【上述相同】

1,050,800日元
【1,048,500日元】

2人的时候

816,000日元
【813,700日元】

469,600日元
【上述相同】

1,285,600日元
【1,283,300日元】

3个人的时候

816,000日元
【813,700日元】

547,900日元
【上述相同】

1,363,900日元
【1,361,600日元】

4人以上

816,000日元
【813,700日元】

3个人的时候的额头
每人加78300日元

仅限子女支付的年金额
子数基本的年金额加算额合计
1人的时候

816,000日元

816,000日元

2人的时候

816,000日元

234,800日元

1,050,800日元

3个人的时候

816,000日元

313,100日元

1,129,100日元

4人以上

816,000日元

3个人的时候的额头
每人加78300日元

失权
遗属基础年金的领取权,在领取权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将消失。

  1. 死亡时
  2. 结婚时
  3. 成为直系血族及直系裙带族以外的养子时(包括事实上存在过继养子关系的情况)

除上述之外,对于配偶的遗属基础年金,作为加算对象的孩子(有2个以上的孩子时,所有的孩子)符合以下条件时,其领取权也会消失。

  1. 死亡时
  2. 结婚时
  3. 成为配偶以外的养子时(包括事实上的过继养子关系的情况)
  4. 因离婚而死亡者的子女去世时
  5. 与配偶生活不相同时
  6. 子女在满18岁之日所属年度末结束时(不包括处于1级或2级障碍状态的子女)
  7. 处于残疾状态的孩子18岁以上且不处于1级或2级障碍状态时
  8. 处于1级或2级障碍状态的子女达到20岁时

对于孩子的遗属基础年金,即使孩子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其领取权也会消失。

  1. 因离婚而死亡者的子女去世时
  2. 达到18岁之日所属年度末结束时(不包括处于1级或2级障碍状态的子女)
  3. 处于残疾状态的孩子18岁以上且不处于1级或2级障碍状态时
  4. 处于1级或2级障碍状态的子女达到20岁时

停止支付
配偶和子女的调整
遗属基础年金对寡妇或寡夫(配偶)和遗孤分别产生领取权,但在这种情况下,优先支付对配偶的遗属基础年金,对于子女的遗属基础年金,配偶有遗属基础年金的领取权在期间(配偶下落不明而停止支付的情况除外),将停止支付。

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停止支付
对于孩子的遗属基础年金,由于父母中一方的死亡而产生领取权,但是如果有同住的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话,在此期间将停止支付。

因下落不明而停止支付
遗属基础年金,作为领取权人的配偶者,1年以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根据作为领取权人的孩子的申请,作为领取权人的孩子1年以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根据作为领取权人的其他孩子的申请,停止支付。另外,被停止支付的领取权人,随时都可以申请解除停止支付。

劳动基準法与遗属补偿的调整
遗属基础年金在劳动基準法对其死亡进行家属补偿时,从死亡日开始的6年内,将停止支付。

关于手续的咨询

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国民养老金股。

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国民养老金系的联系方式
区役所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鹤见区045-510-1802045-510-1898[email protected]
神奈川区045-411-7121045-411-7088[email protected]
西区045-320-8421045-322-2183[email protected]
中区045-224-8311045-224-8309[email protected]
南区045-341-1129045-341-1131[email protected]
港南区045-847-8421045-845-8413[email protected]
保土谷区045-334-6332045-334-6334[email protected]
旭区045-954-6131045-954-5784[email protected]
矶子区045-750-2421045-750-2544[email protected]
金泽区045-788-7831045-788-0328[email protected]
港北区045-540-2346045-540-2355[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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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筑区045-948-2331045-948-2339[email protected]
户冢区045-866-8441045-866-8419[email protected]
荣区045-894-8420045-895-0115[email protected]
泉区045-800-2421045-800-2512[email protected]
濑谷区045-367-5721045-362-2420[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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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2418

电话:045-671-2418

传真:045-664-0403(有关手续的咨询请联系上述区政府)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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